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河北医科大学学报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06 11: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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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医科大学学报》投稿须知
 1 本刊为医药卫生类综合性学术刊物,月刊,国内外公开发行。刊登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学、药学等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栏目设有论著、研究快报、临床研究、综述等。
 2文稿的著作权,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另有规定者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进行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署名作者以不超过6人为宜,顺序由作者自定。文章一旦投稿,作者人数和署名顺序一般不能再变动;文章接收前,如果需要修改作者署名,需要说明增减作者和变更作者署名的原因,并且所有作者均需要签名同意,并由投稿单位盖公章认定;文章接收以后,一律不得增减作者和变更作者署名顺序。作者投稿时应注明通讯地址、单位名称(包括科室)、邮政编码、手机号码和电子信箱,以便联系。本刊不承担由于作者原因产生的著作权纠纷的任何连带责任。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知网等全文数据库系统。凡被录用的稿件,将纳入上述系统,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说明。
 3来稿要求和注意事项
 3.1文稿应具有科学性、真实性、创新性,务求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数字准确、文字精练、图表清晰、书写工整,引用资料请给出文献,内容应注意保守国家机密。论著、临床研究不应少于5 000字,综述不少于6 000字。
 3.2作者务必在线投稿,本刊不受理纸质稿件和邮箱投稿。修稿后请打印修改稿的纸型稿件,连同修稿意见单和原稿一并顺丰快递寄回编辑部,同时需将修改后文稿的电子版上传到网站。简化字以国务院1986年10月重新公布的《简化字总表》为准;标点符号以1989年3月10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为准;数字按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公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书写;计量单位执行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3论文的中文题目一般不宜超过20个汉字,英文题目一般以不超过10个实词为宜。每篇文章均需列出3~5个关键词和北京图书馆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图书馆分类法》所载规范的中图分类号,写在正文之前。论著文章应附350字以内的中、英文摘要和3~5个中英文关键词,列于正文之前。中、英文摘要均采用结构式摘要。英文摘要的文题、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关键词应与中文一致。关键词要选用《医学索引》(Index Medicus)或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中文医学主题词表》上符合该文稿主题内容的词组。特殊情况下,查不到主题词组时,可用少量“自由词”。
 3.4本刊采用阿拉伯数字分级编号,左顶格书写。文内标题层次不宜过多,一般不超过3级;每级须有标题,标题力求简短,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3.5文内图表要少而精,须标注序号、图题或表题(单图或表标为图1或表1)。线条图应线条清晰、粗细均匀、比例恰当。照片图应层次分明、反差适度 (要求JPG或JPEG格式)。表格采用三线表,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同一项目保留小数的位数应一致,上下行位数应对齐,表内数据必须与正文相符。凡有英文摘要的论著,其图、表题目用中英文对照,表格内的各项标目用英文书写,各项标目英文词过繁时,可采用缩写,表底加缩写的注释;图注亦用中英文对照。
 3.6参考文献应以作者亲自阅读过的近3年内公开发表(出版)的书刊为限,论著、临床研究一般不少于15条,综述不少于20条,勿引用内部资料以及二次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格式采用顺序编码制,在文内按引用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在引用词和段落的右上角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记;参考文献附于文末,其排列顺序应与文内引用次序一致,顺序号亦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记;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 、“et al” 、“他”。著录项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7714-2005)为准。
 3.7医学名词术语应以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医学名词》为准,亦可参照《英汉医学词汇》和《中国医学百科全书》。文稿中无论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和正文第一次出现时需附中、英文原词。
 4作者投稿请自留备份。严禁一稿两投或多投,一旦发现本刊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来稿采用与否均由本刊编辑委员会审定,来稿若有重要创新意义或者国内、国际首报者请予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凡是收到本刊回执后3个月内未收到稿件处理通知者,请向编辑部查询。欲投他刊请先与本刊联系。修改稿逾3个月内不修回者按退稿处理。对于通过审稿和定稿的的国家级基金项目论文(限获得基金3年内投稿者),本刊将优先发表。
 5伦理学要求。以人为研究对象时,需要取得受试对象的知情同意,并经作者所在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批准,同时在文章中加以说明。
 6文稿发表后即向当期每篇文章作者邮寄杂志3册,省(部)级以上基金项目文稿可根据作者要求适当多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