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学术不端的界定、实例与防范措施
时间:2024-03-14 10:54:59
学术不端是指学术界的一些弄虚作假、行为不良或失范的风气,或指某些人在学术方面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败坏学术风气,阻碍学术进步,违背科学精神和道德,抛弃科学实验数据的真实诚信原则,给科学和教育事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极大损害学术形象的丑恶现象。
以下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学术不端:
1、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这是学术不端中最常见的情况。例如,某学生或研究人员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复制粘贴他人的研究成果或文章段落,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
2、篡改他人研究成果:这包括对他人研究数据进行修改、删除或添加,以符合自己的研究目的或预期结果。例如,某研究人员发现其竞争对手的实验数据与自己的预期不符,于是私自修改对方数据并发表,这就构成了篡改行为。
3、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这包括制造虚假的实验数据、杜撰参考文献或捏造实验结果等。例如,某研究人员为了发表高水平的论文,伪造了一组实验数据并声称取得了重大发现,这种行为就属于伪造数据。
4、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这也属于学术不端的一种表现。例如,某课题组的负责人将未参与课题研究的成员列为论文作者,或者未经其他作者同意就擅自将其列为论文作者。
5、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活动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这包括提供虚假的学术成果、夸大自己的研究贡献或虚构学术经历等。例如,某申请者在申请课题时声称自己已取得某项重要成果,但实际上该成果并不存在或并非其本人取得。
6、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这种行为也属于学术不端的一种。例如,某学生为了顺利毕业,花钱请人代写毕业论文;或者某研究人员为了赚取外快,替他人代写学术论文。
以下情况通常不被认定为学术不端:
1、合理的引用和借鉴:在学术研究中,引用他人的观点、数据或方法是很常见的。只要引用得当、注明出处,就不属于学术不端。例如,某研究人员在论文中引用了其他学者的观点,并注明了出处,这种行为是合理的引用。
2、对前人研究的拓展和深化:在学术研究中,很多研究都是基于前人的研究进行的。只要对前人研究进行了合理的拓展和深化,就不属于学术不端。例如,某研究人员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理论模型,并通过实验验证了该模型的有效性,这种行为是对前人研究的拓展和深化。
3、学术争鸣和学术批评:在学术研究中,不同学者之间可能存在不同的观点和看法。只要这些争鸣和批评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就不属于学术不端。例如,两位学者就某个学术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和批评,但他们的争论都是基于事实和证据的,这种行为属于正常的学术争鸣。
为了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通过开设相关课程、举办讲座等方式,提高研究人员的学术道德意识和诚信意识。
2、建立严格的学术规范制度:制定详细的学术规范制度,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学术不端,并规定相应的处罚措施。
3、加强监督和惩戒力度:建立专门的监督机构或委员会,对学术不端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同时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力度,以起到警示作用。
4、建立良好的学术生态环境:鼓励研究人员开展合作与交流,促进学术成果的共享与传播;同时加强对青年研究人员的培养和支持,提高他们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实例说明:
以某高校教授抄袭他人论文为例。该教授在未经原作者许可的情况下,直接复制粘贴了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文章段落,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成果发表在某学术期刊上。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学术不端,因为该教授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和学术成果。最终,该教授受到了学校的严厉处分,包括撤销其职务、取消其相关学术成果等。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会损害个人的声誉和前途,还会对学术界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我们应该严格遵守学术规范和道德标准,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