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专利能否被重复使用?
时间:2024-06-04 09:38:33
职称,作为展现专业人员工作实力和技术水准的重要标志,不仅代表了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成就等级,同时也是评判某一职业技能水平的依据。值得注意的是,不同职业领域的职称等级划分是有所区别的。在职称评审中,增加分数的项目主要包括论文、著作、获奖业绩等,而近年来,专利也已成为职称评审的热点。那么,专利应如何在职称评审中发挥作用?一旦在某次职称评审中使用过,是否还能在下次评审中再次使用呢?
当我们探讨职称评审时,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是:专利能否被多次使用?
在职称评审中,被认可的专利形式主要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同类型的专利在评审不同等级的职称时,其作用和认可度是有所差异的。例如,发明专利在中级、副高级以及正高级的职称评审中都是受认可的。假设某人在评审中级职称时使用了某项发明专利,并因此获得了相应的加分。然而,当此人从中级职称晋升到高级职称时,如果再次提交之前用于中级职称评审的同一项发明专利,可能就不再满足评审单位对专利的新要求,因此也就无法为高级职称评审增加分数。
在利用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被认可的发明人位置并不止限于一个,通常前四位发明人都是被认可的。这意味着,如果这四位发明人都希望利用该专利进行职称评审,那么这项专利理论上可以参与四次职称评审。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项专利在某次评审中主要是针对第一发明人,那么在下次职称评审时,该专利可能会针对第二、第三或第四发明人进行评审。在这种情况下,该专利并不会因为已被第一发明人使用过而失去再次使用的资格。但是,该专利是否能为后续的发明人带来加分,还需根据各发明人所在单位的具体认可标准来确定。
总结起来,关于“在职称评审过程中,专利能否被重复使用?”的问题,答案并不是简单的“可以”或“不可以”。它取决于多种因素,包括专利的类型、发明人的排名以及各单位对专利认可的具体标准等。希望以上内容能够为大家在职称评审过程中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如果想要进一步了解相关知识,欢迎随时咨询云平文化的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