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医学相关的评审政策,你知道哪些?
时间:2024-11-14 16:13:38
医学评审政策是一个涵盖多个方面和层次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它旨在确保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并促进医学人才的合理评价和职业发展。以下是对医学评审政策的详细解析:
一、医院评审政策
医院评审是指权威机构对医院进行评估和审核,以确保医院满足一定的质量和安全标准。医院评审政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评审目的:通过评估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护理、药品管理、设备管理等方面,帮助医院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从而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
评审标准:医院评审政策根据医院的不同类型、级别和特点,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和方法,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评审周期:一般每3-5年进行一次评审,评审周期开始前一年,由医院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接受组织安排的评审。
评审流程:包括现场评审、材料审核、结果评定等环节。评审专家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对医院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现场评审情况形成评审结果和意见。
评审意义:医院评审政策不仅有助于提高医院内部管理水平,还能够提高医院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患者前来就医。同时,它也有助于推动医疗机构改革,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是医学评审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旨在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更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以下是对该政策的详细解析:
改革目的:
促进人才发展: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钻研医术、提升服务质量,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健康中国战略。
破除“四唯”倾向:不再将论文篇数、科研项目、获奖情况等作为职称评审的前置条件或直接依据,以减少对这些指标的过度依赖。
注重实践能力:强调临床实践和疾病预防控制等业务工作的数量和质量,通过量化评价更准确地反映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评审标准:
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评价的首要条件,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和完善医德医风考核机制。
科研诚信:重要考核内容,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分层管理和分类评价:针对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公共卫生、临床研究以及基层卫生等不同专业领域,制定更为细化和具体的专业评价标准。
评审机制:
中、初级职称:继续实行以考代评。
副高级职称: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评审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鼓励基层服务:
对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论文、科研和职称外语不作要求,重点评价其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为长期在基层服务的人员提供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
特殊岗位人员优惠:
全科医生、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以及乡村振兴人才等在申报高级职称时,可以享受免除科研论文和课题要求的优惠措施。
提升信息化水平:
鼓励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提高评审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下放评审权限:
部分具备条件的三级医院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可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以确保评审更加贴近实际工作需要。
加强全过程监督: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加强评审专家库建设。
实行职称评审回避制度,确保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其他相关政策
除了医院评审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政策外,医学评审政策还包括其他多个方面的政策,如医疗质量与安全政策、医疗服务水平提升政策等。这些政策共同构成了医学评审政策的完整体系,为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综上所述,医学评审政策是一个涵盖多个方面和层次的综合性政策体系。它旨在确保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并促进医学人才的合理评价和职业发展。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医学评审政策,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