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
时间:2024-12-09 15:56:05
概述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nonalcoholic fatty liver disease,NAFLD)是指排除过量饮酒和其他明确的损肝因素,以弥漫性肝细胞大泡性脂肪变为病理特征的临床综合征。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包括单纯性脂肪肝(simple fatty liver,SFL)、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on-alcoholic ateatohepatitis,NASH)及相关肝硬化和肝细胞癌。随着肥胖和糖尿病患者的增多,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慢性肝病和肝功能试验异常的首要病因,并呈现全球化和低龄化趋势。目前亚洲国家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和西方国家相比仍相对少见。
大多数患者无症状或仅有非特异性症状,如右上腹不适和乏力等,当病情发展到肝硬化甚至肝癌时则可以出现相应的症状和体征,包括肝大、
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临床分型包括单纯性脂肪肝(SFL)、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和肝硬化。
诊断
其诊断依据如下:
(1)每周饮酒中含乙醇量<140g(女性<70g/周);
(2)排除药物、毒物、感染或其他可识别的外源性因素导致的脂肪肝;
(3)肝脏影像学表现符合弥漫性脂肪肝的诊断标准;
(4)无其他原因可以解释的肝酶持续异常;
(5)肝活检提示脂肪性肝病;
(6)存在体重增长迅速、内脏性肥胖、空腹血糖增高、血质紊乱、高血压病等危险因素。
具备上述第(1)~(2)项和第(3)及第(4)项中任一项者可能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具备上述第(1)项+第(2)项+第(5)项者可确诊为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可根据肝活检改变区分单纯性脂肪肝和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结合临床诊断脂肪性肝硬化。同时具备第(6)项和(或)经相关处理后第(3)~(4)项指标改善者可明确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病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