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的5个 “死亡操作”

时间:2025-05-09 11:51:34

在卫生高级职称评审中,以下 5 个 “死亡操作” 可能导致申报人直接被拉黑:


  1. 材料弄虚作假:这是最严重的问题,包括伪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科研成果、论文发表证明、临床病例等材料,或夸大自己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比如,伪造论文发表的期刊或篡改论文的作者排名,虚构自己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等。一旦发现材料造假,不仅会被取消当年的评审资格,还可能被记入职称失信黑名单,在规定期限内禁止申报职称,甚至会影响个人的职业声誉和发展。

  2. 违反申报条件:不满足申报的基本条件,如学历、资历、专业年限、继续教育等要求。例如,未达到规定的任职年限就提前申报,或者没有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另外,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专业不一致,或者不符合相关的执业资格要求,也属于违反申报条件的情况。比如,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申报公共卫生专业职称,或者没有相应的医师执业资格却申报医师系列的高级职称。

  3. 论文存在学术不端:论文是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如果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代写代发等学术不端行为,会严重影响评审结果。即使论文是自己撰写的,但如果存在数据造假、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等问题,也会被视为学术不端。比如,抄袭他人论文的部分内容,或者编造实验数据来支持自己的研究结论。一旦论文被认定存在学术不端,不仅该论文不能作为评审材料,申报人还可能面临严重的处罚。

  4. 隐瞒不良记录:申报人如果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情况,刑期或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却隐瞒不报,或者因涉嫌违纪违法,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留置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期间仍进行申报,一旦被发现,将直接被取消评审资格3。此外,之前在职称评审中存在违规行为,被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内,再次申报也会不被通过3。

  5. 单位推荐环节违规:在单位推荐过程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推荐资格,如贿赂单位领导或评审委员会成员、拉关系走后门等。或者单位在推荐过程中不遵守相关程序,如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示、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人员被推荐上报。例如,申报人通过给单位领导送礼等方式,让单位在推荐时给予关照,或者单位没有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就盖章推荐,结果申报人的材料存在虚假内容。这些行为一旦被发现,不仅申报人会受到处理,单位也可能会被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