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康德教育
时间:2023-06-29 11:21:43
在教育学这一领域当中,康德的教育思想历来引人关注。作为在哲学史上发动“哥白尼革命”的重要启蒙思想家,康德的“教育学”问思无疑蕴含着巨大的考察价值。
在康德看来,如何开展良性的教育,这绝非易事:“可以把人的两种发明视为最困难的,亦即统治艺术和教育艺术的发明,毕竟人们甚至在他们的理念上也还有争执。”那么,康德如何开辟良好教育的路径呢?人能运用健全知性,摆脱“不成熟状态”,最终树立理性自主――这无疑是康德思想中“人的自我价值”这一命题的核心指向。可以说,这也是康德“教育学”话语中隐而未显的一个基本逻辑。而在对“教育”这一命题的探讨中,康德首先区分出两个概念:“私人教育”和“公共教育”。这里,康德视域中的“私人教育”是指以家庭为基本场域,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完成的教育。而“公共教育”则是以学校为主体展开的知识及德行教育。康德指出:“教育要么是一种私人教育,要么是一种公共教育。后者仅涉及传授,而且这种传授可以始终是公共的。这种规定的实施则被留给前者。一种完备的公共教育是把教导和道德塑造这二者结合起来的教育。”
在康德看来,“公共教育”显然比“私人教育”更优越,因为首先,私人教育很大程度上只教会人一些生存技能,“父母只关心自己的孩子在世界上生活好”,无意发展“世界福祉”以及开掘人性以及人的相应秉赋的完善性。而且父母、家庭教育难免可能会给施教者带来性格缺陷。显而易见的是,康德强调“公共教育”,也即学校教育的重要性,不仅在于这种教育关心在“私人教育”中付之阙如的“世界福祉”,正在于它能弥足家庭教育的诸多不足之处。在家庭当中,施教者(父母)和受教者(子女)具有不对等的地位关系,父母在很大程度是作为监护者呈现的。正如康德所言,孩童无须操心自身的衣食问题,孩童作为被关心的主体,并没有平等交往展开的公共空间。而在社会教育,或者说学校教育当中,每个孩童都以普遍有效的学生身份出场,他们的身份差别在极大程度上被悬置,而互相以平等的地位交往。这正如康德指出:“因此人们在此学会衡量自己的力量。学会让别的权利来限制自己。这里没有任何人享有特权,因为人们到处都感受到阻抗,因为人们唯有通过成就出众才使自己引人注意。它提供了未来公民的最佳样板。”
人作为社会动物,其道德和才能必须在公共社会中才得以呈现。私人教育(家庭教育)则将教育局限于私人空间之内,它不能为人提供交往的可能,而这种交往无疑人的才能、心智、个性、道德得以发展和完善的最重要的平台。因为只有在社会交往中,人才会面临基本的善恶问题,而将他人置人解决问题的思考框架,而在此基础上,明晰自我与他人的权界。
进一步说,学校教育作为公共教育中最重要的机构,有着家庭教育和其他教育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学校通过构建良好的交往机制,不仅有助于学习各学科的基本知识,更有助于培养人的健全人格。例如,在学教教育中,具体开展的多样的集体活动、社会实践、活跃的课堂气氛等等都能为学生提供表达自己与交流学习的机会,这无疑有助于培养学生在交往行为中履行各种有效性要求。
在具体的就教育学展开的问思当中,康德隐而未显的一个重要思路是:学校教育首先应该指小学教育,小学教育亦即初等教育或基础教育,是使受教育者打下文化基础和做好初步生活准备的教育。它的对象一般为6~12岁的孩童,这也是个体生长发育最旺盛、可塑性最强、接受教育最佳的时期。小学阶段的孩童心智发展尚不健全,较为缺乏交往意识。因此,小学教育是发展个人禀赋、完善个性、提高人的社会品格的重要阶段。除此之外,小学教育对孩童的心智、道德、人格道德培养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时期的孩童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父母给予的私人教育,进入学校与教师和别的同学形成一个公共场域,其个体性得到一定程度的削弱,社会性得到加强,老师与同伴在儿童生活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表现出对教师、同伴的依存性或同调倾向。
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完善小学教育不仅在于传授基本的知识,不仅在于学校或具体的施教者创造的良好学习条件、学习氛围。更重要的是为学生构建发展良好社会性品质的公共平台。这也正如洛克所言:“德行是坚固而真实的,教师不应该仅仅对之照宣读或随意谈论而已,而应该利用教育的工作与技巧,把德行赋予人的心智,让它在那里扎根……”这里,对于德行一词,我们不应忘记的是,它首先是一种社会性品质,唯有在公共领域的.框架当中才能呈现出来。
转换观念之后,我们才能够以全新的视角来观照小学教育中的诸多问题。例如,课堂讨论本身并不仅在于更好地为学生澄清知识性问题,更在于课堂作为学校中最典型的交往场域而发挥作用。同理,课间及学校不定期的集体活动亦是如此,在一个悄然开启的“社会性”交往空间当中,学生面对密集的他者,在实际问题和个人利益等问题的考量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自然会生出履行理想交往行为当中具体有效性要求的自我意识,以及面对他们不幸境遇的同情性理解。
但就目前我国小学教育的基本境况来看,颇多教育并不具备这一意识。在具体的施教行为和自身定位中,他们只是把自己作为“授业者”、社会性的“家长”,而完全无视基础教育对个体社会性品格完善的重要意义。基于此,重申康德的作为公共教育的基础教育这一教育思路极为重要。首先,要明确基础教育本身的定位,它更大程度上应该是一种公共性教育,而为培养学生的个人秉赋提供良好的公共平台(交往空间);在这个意义上,就教师与学生的关系而言,因为身份和年龄的差别,虽然它不可能具体完全的平等,但却是可以无限拉近的。体罚学生或者说对学生施以家长般地管教,无疑会使师生关系逐渐疏离,而完全阉掉了基础教育对于构建良好交往机制、平台的重要责任。事实上,这个平台之中,教师本身更应呈现为具有“同情性理解”等品质的良好范例。同理,过度宠爱甚至溺爱学生无疑也无助构建基础教育中的公共交往空间,因为,就本质而言,溺爱或家长式体罚都表现为施教者无意把学生作为与自身平等的人格主体,而只是作为监护者。另外,理性地调节学生之间的关系,这无疑是一个重要议题,它并不简单意味着对学生之间各自利益在不同境况中的判定,更在于应该引导学生在具体的交往当中能够覆行交往行为的有效性要求,避开暴力的螺旋。
把学校教育视为为学生开拓交往空间的公共性教育――康德这一教育学观念无疑应是我们思考教育问题的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