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哪些情况下,住院医师应向主治医师汇报

时间:2023-08-23 09:56:15

案例

  患者王某,男,61岁,因呕吐1天至某医院急诊科就诊。根据症状和检查检验结果,住院医师考虑可能为低血容量性休克、急性胃肠炎,予以快速补液、头孢曲松抗感染治疗。当日18时,患者离院。

  当日19时许,患者到家,食用少量白粥,后呕吐咖啡样物质,但患者拒绝至医院就诊;24时左右患者再次呕吐,家属呼叫“120”。急救车到达后,医生给患者查体,予以补液,后患者呕吐大量红黑色物质并丧失意识,经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显示,患者系消化道出血合并低血容量性休克引起死亡。患者家属认为该医院急诊科治疗处置不当,医患双方因此产生医疗纠纷。

  当地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认为,患者病情严重,住院医师对患者体征记录不全,未进行病情观察记录,未充分分析判断病因,未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未完善相关检查,未采取急诊留观,未动态评估患者病情变化。患者输液后离院时无复查记录,无风险告知记录。患者离院后呕吐持续加重,在家中死亡。尸检证实为消化道出血合并低血容量性休克引起死亡。医方存在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因果关系,承担对等责任。

实际情况面临矛盾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医生一旦获得医师执业资格并经注册成为执业医师,便具备了医疗权,可以独立实施诊疗行为。可实际上,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仍然有等级之分,不同等级医师不仅在临床经验与水平上存在一定差距,在管理层级、执业权限等方面也存在分级管理的差异性。

  在上述案例中,医务人员的过错核心在于自身临床经验和诊疗水平不足,未认识到病情的严重性,未及时向主治医师汇报并请求协助。其本质是未能履行合理的结果预见义务并采取合理的结果避免措施,故违反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但在实践中,如果住院医师经验水平不足,未能充分认识到疾病存在的风险,也就意识不到向主治医师汇报。相反,若住院医师经验水平较高,可以充分认识病情,便具备了独立处理的能力,因而无需向主治医师汇报。

  不仅如此,若住院医师向主治医师汇报过多,不同层级医师的职责设定便形同虚设,增加了人力成本,也不利于主治医师对住院医师的指导。若住院医师向主治医师汇报过少,则增加了诊疗的过错风险,无法保障患者安全与医疗质量。因此,如何把握应有的尺度,明确诊疗活动中住院医师向主治医师汇报的范围和条件,尤为重要。

汇报范围可分为两类

  在《医院工作制度与人员岗位职责》中,有多项制度均对住院医师向主治医师汇报进行了要求,这些要求体现的是医院诊疗管理中的注意义务。综合各项制度的要求,笔者认为,可以将住院医师向主治医师的汇报范围定义为两类情况——重大事项和异常事项。

  重大事项,是指风险较大、难度较大、要求较高等密切关系患者生命健康的事项。具体来讲,包括急危重症、手术、输血、特殊药品、特殊检查、特殊治疗、没有明确诊断或诊疗方案难以确定、疾病在应有明确疗效的周期内未能达到预期疗效、转科转院等情况。结合本案而言,建议明确急诊科在接收病情分级为1级和2级的患者后,住院医师应立即向主治医师汇报,请求协助指导。

  异常事项,是指非计划、可能影响患者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事项。具体来讲,包括出现病情变化、并发症、不良事件、医疗差错、非计划再次住院、非计划再次手术、低风险死亡等情况。结合本案,为了防止住院医师因经验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异常事项,建议急诊科建立主治医师定期巡视动态评估制度,至少每2小时将急诊科现有患者进行一次动态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隐患问题。

  此外,关于汇报的形式,实践中包括现场当面汇报、电话汇报、书面(包含电子邮件)汇报,以及讯息(包含短信息、微信等)汇报等多种形式。对于什么情况应认定为住院医师尽到了汇报义务,同时主治医师尽到了指导义务,目前法律法规并未给出明确规定。但从汇报的完整性、便捷性、时效性、交互性等方面综合考虑,应首选现场当面汇报,然后是即时讯息汇报、书面汇报。电话汇报虽最为方便普及,但信息衰减最严重,故不推荐。

  从患者安全角度考虑,既然住院医师已经将重大事项或异常事项告知,主治医师则应到现场当面听取汇报,亲自诊查患者并给出指导意见。主治医师在履行指导义务后,应现场对住院医师的医嘱、病历或处方进行审核并签字认可,而不应在事后审查追认住院医师的行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制度设计中预防风险、防范差错的作用。
转自健康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