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SCI论文发表中途增加一个作者可以吗

时间:2023-12-04 09:24:36

可以在SCI论文中增加作者吗?

众所周知,在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论文中发表文章是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都追求的目标。它意味着文章高质量、有重要性,被广泛认可和引用。但是,有时候我们在发表SCI论文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个问题,那就是是否可以在中途增加一个作者?下面,我就与大家一起探讨这个问题。

1. 文献维度

在文献维度下,如果此前仅有一个论文作者,那么增加一个作者不成问题。如果文章有多个作者,则需要根据各自的贡献以及同行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加入新的作者。通常情况下,程序或者数据的提供者可能有资格成为论文的作者,但是仅有帮助收集数据或提供英文语法修正的人则不太可能成为作者。

2. 惯例

此外,在惯例的角度来看,中途增加一个作者是不太被接受的,因为在提交SCI论文时,作者名单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想要增加作者,作者本身需要提供相应证明,来证明他们对论文的贡献,以及他们与文中其他作者之间的关系。

3. 团队合作

另外,在团队合作的角度来看,中途增加作者是不被推荐的。这是因为这些决定可能引发对团队内部关系的不满或不满意,因为他们可能认为自己拥有了更多的贡献,或者文中出现更多的人名,或者可能担心这样的决定会影响整个Sci论文的质量。

4. 个人诚信

从个人诚信角度来看,这样的做法是不推荐的。毕竟,在提交SCI论文前,我们需要确认所有的作者名单。如果之后新增作者,就可能会破坏整个论文的诚信性。同样,在修改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谨慎地确认各个作者的贡献,以及是否有一些删改对文章的主要结论产生了巨大的贡献。

5. 最佳实践

以最佳实践的角度来看,增加作者的操作最好在整个SCI论文发表流程中完成,而不会在中途进行。事先从项目的开始阶段,就要确认文中作者的名字,以及各自的贡献,这样可以避免在最后阶段出现一些突发状况。因此,SCI论文发表的整个过程并非简单,平凡的。

总之,尽管在提交SCI论文时增加作者是有可能的,但是这样的操作仍然需要仔细检查,以确保文中作者的诚信和可靠性。此外,与所有作者的确立和确认相关的协议也应该在项目开始阶段确定,以方便在整个SCI论文发表过程中,避免可能涉及到的不必要的混乱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