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论文撤稿的影响以及如何预防撤稿风险?

时间:2024-05-09 15:09:09

论文撤稿会带来哪些后果?我们又应如何有效规避撤稿的风险呢?


一般而言,撤稿往往并非什么光彩之事。即便是因为自身的疏忽而导致的撤稿,也容易被外界视为学术不端的嫌疑,因此,每位作者在投稿时都应持以审慎态度。


一、一位科研者的撤稿历程


就在最近,我们接触到了一位科研者分享的撤稿经历:


在精心撰写完一篇论文后,他计划将其发表于北大核心期刊。经过细致的挑选,他最终锁定了两家期刊。在向期刊发出咨询后,期刊A迅速回应,表示对他的论文有浓厚的兴趣,而期刊B则迟迟未有回音。在漫长的等待中,一个多月过去了,期刊B依旧没有任何反馈。于是,这位科研者决定不再空等,转而向期刊A进行了投稿。


然而,事情并未就此结束。两个月后,期刊B突然回复,同样表示对他的论文感兴趣。这一消息令他欣喜若狂,因为期刊B的影响因子更高,对他来说无疑更具吸引力。于是,他怀着激动的心情向期刊A提交了撤稿申请,并随即将论文投向了期刊B。


但事情并未如他所愿。期刊A的编辑以论文已进入同行评审阶段为由,拒绝了他的撤稿请求。编辑在回信中明确指出,撤稿将使得前期的审稿工作付诸东流。尽管编辑表示会在稍后正式通知投稿结果,但他很快便收到了拒稿通知。这让他松了一口气,认为只要期刊B接受他的论文,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不久之后,期刊B的编辑也通知他拒绝了投稿,原因是他存在一稿多投的行为。尽管他向期刊B解释自己已在投稿前向期刊A提出了撤稿申请,但由于无法提供期刊A的撤稿确认证明,他的解释并未被接受。


经过这一番周折,他的论文最终被两家期刊所拒绝。这样的结果令他措手不及,也让他深刻反思了自己的行为。


二、面对此种情形,应如何采取紧急补救措施?


首先,我们需要审视这位科研者到底在哪些环节出现了失误。


显而易见的是,他违反了论文发表的道德规范。具体来说,他在向期刊A投稿后近三个月才提出撤稿申请,而此时论文已经进入了审稿的后期阶段。在此阶段撤稿显然是不合时宜的。其次,他在未收到期刊A撤稿确认通知的情况下,就急于向期刊B投稿相同的论文。这种行为构成了一稿多投,严重违背了论文发表的道德规范。


当这位科研者向我们寻求帮助时,他希望我们能够协助他重新向期刊A投稿。然而,考虑到当前的情况,我们建议他放弃期刊A和期刊B,转而投向其他期刊。尽管如此,他仍然坚持希望向期刊A投稿。于是,我们建议他向期刊A撰写一封诚挚的道歉信,以期挽回一些局面。


然而,期刊A的编辑回复称,他在未来三年内将不再被接受向该期刊投稿。这一处罚是合理的,因为他的行为确实浪费了审稿人的宝贵时间。至此,他想要挽回的余地已经微乎其微,只能选择向其他期刊投稿。


三、如何有效规避撤稿的风险?


这个案例无疑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虽然作者希望在高影响因子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是可以理解的,但他在整个过程中所犯的错误也是不容忽视的。同时,期刊的处理方式也是合理且公正的。


通常情况下,一旦论文进入了外审阶段,除非遇到不可抗拒的原因,否则作者不应提出撤稿请求。这是因为核心期刊的审稿人通常都是行业内的知名专家学者。他们的时间非常宝贵,浪费他们的时间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也是对编辑工作的不尊重。相比于一篇高质量的论文来说,期刊编辑更不愿意得罪这些审稿人。


为了避免撤稿过程中出现问题,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


1、撤稿的唯一合理理由应是在论文中发现了错误或重大缺陷。


2、如果作者有充分的理由需要撤销投稿,那么必须撰写一份详细的撤稿申请信,说明撤稿的具体原因,并由所有作者签署后发送给期刊编辑部。


3、作者必须确保收到期刊编辑部的撤稿确认通知,这样才能算是完成了整个撤稿程序。


4、一旦投稿被确认撤销,期刊的投稿系统将停止使用该稿件编号,以确保不会出现重复或混淆的情况。


5、以“论文被其他期刊录用”为理由要求撤稿是绝对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涉及到一稿多投的学术不端行为。


6、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则在同行评审阶段撤稿是万万不能的。这样做不仅会浪费审稿人的时间,还可能对作者的学术声誉造成损害。


7、如果作者撤稿不当,期刊有权根据撤稿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如罚款或拒绝作者以后向该期刊投稿等。因此,作者在撤稿前必须三思而后行。


通常期刊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撤稿政策。如果作者不是将本期刊作为第一选择的话,为了防范此后可能需要撤稿的情况,一定要提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并了解清楚撤稿的后果。这样可以帮助作者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