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论文发表技巧】审稿人的一些意见不能接受怎么办?

时间:2024-07-08 09:39:44

在学术出版过程中,审稿是确保研究质量、推动学术进步的重要环节。然而,有时候审稿人提出的意见可能让我们感到难以接受。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如何应对呢?


【论文发表技巧】审稿人的一些意见不能接受怎么办?


审稿人提出了一些无关的问题:


在遇到这类审稿意见时,相信每位作者都会感到无语。明明文章已经对审稿人所提出的问题有所阐述,但外审专家却认为文章并没有明确指出或说明。这往往是因为外审专家为了快速完成审稿任务,粗糙简略地完成审稿意见的撰写,尤其是在没有详读文章的情况下。在这种情景下,针对相关审稿意见,作者可直接引用文章的相关内容进行阐述,予以回应审稿人,并在返修说明回执中详细说明相关内容的具体位置。


审稿人对文章某类观点、方法论的谨慎性提出常规性质疑:


这类审稿意见,应该是外审阶段最常见的问题之一。一是观点类意见,外审专家可能会针对某类观点来提意见,认为文章的观点表述不明了,理论基础不够详实,观点需引用有关资料文献;二是方法类意见,外审专家可能会针对某类方法来提意见,认为文章的引用方法运用不够严谨,甚至可能是错误的,或者提出其他类似的常规质疑。针对这类审稿意见,对于观点类意见,作者可以直接寻找和添加相关权威文献资料,予以夯实说明,让相关内容观点更加清晰明了,使故事阅读起来更加流畅、深刻和易于理解,并在相关修改意见说明下披露引用的文献资料;对于方法类意见,作者可以运用各种手段方法,予以说服和解决审稿人的意见,譬如:有关内生性问题,作者可以采用工具变量法、倾向得分匹配法、安慰剂法、DID方法等。


审稿人的审稿意见中带有强烈的个人或者学术偏见:


遇到这类审稿意见,笔者认为这是作者的不幸。因为这类审稿人专业性不强,有明显的情绪化审稿倾向,而且还有学术偏见,这将使得他们所提的意见不够专业、不够理性。在这种情况下,这类审稿意见会使得作者无法正常地摸透审稿人的真实意图和偏好。形象地说,回复外审专家,犹如一场审稿人与作者之间观点方法的博弈。


在学术出版领域,审稿和被审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过程。作为研究者,我们应该以开放的心态接受审稿人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自己的研究工作。同时,作为审稿人,我们也应该以更包容和理解的态度对待研究者的观点和方法,共同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和发展。通过共同努力和相互尊重,我们可以建立一个更加健康、公正、开放的学术环境,为科学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关于“审稿人的一些意见不能接受怎么办?”的全部内容,希望大家阅读后能有所收获。如果还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欢迎咨询云平文化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