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SCI论文返修阶段,增减作者需谨慎操作!
时间:2024-08-13 14:38:01
在论文进入返修阶段时,我们常常会面临一个问题:是否可以增加新的作者?因为在返修过程中,文章的修改可能会引入新的贡献者,例如补充实验、补充数据、制作图表等。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在返修时添加新作者呢?
一般来说,返修阶段是可以增加新作者的,但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01 查看期刊是否允许添加新作者
这一点可以在期刊官方网站的投稿须知中查找。对于修订期间有增加新作者的需求,不同的期刊会有不同的规定。有的期刊会明确指出投稿后不允许增加作者,有的期刊则会要求作者解释原因,并由主编决定是否允许更改。因此,如果需要增加新作者,一定要先前往投稿期刊的官网,查阅投稿须知中有关作者信息的内容,并按照期刊的要求进行更改。
部分期刊为防止论文转让等学术不端行为,会规定一旦论文投稿,作者信息(包括姓名、顺序、署名人数及单位等)均不得更改。即使某些期刊允许在返修阶段添加作者,也必须提供充分且合理的理由,证明新增作者对论文有实质性贡献,以杜绝论文署名权私自转让的现象。
02 需要得到所有原始作者的同意
增加新作者需要得到所有原始作者的同意,这可能需要通过书面声明等方式来确认,以确保所有作者对更改都无异议。
03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不可轻易改动
不论是增加新作者还是删减作者,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署名是不建议轻易修改变动的。随意变动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在投稿期间可能会为文章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可能导致论文被拒绝发表。
04 注意署名顺序
在需要增加新作者时,一定要与其他作者协商决定新添作者的顺序。一般来说,新添作者的顺序应该依次往后排,不建议随意更改顺序。在更改时一定要协商好,以避免后期出现争议。
最后,建议大家在修订期间尽量避免增加或删减作者。如果确实有必要进行更改,也要先了解投稿期刊是否允许增加或删减作者,以及是否有特定的要求应该如何进行增加或删减。一定要严谨对待这一过程,以避免影响论文的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