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医生职称晋升迎来新契机!多地评审政策有所调整,快看看你所在地区是否位列其中?
时间:2024-10-31 15:33:44
小编精心梳理发现,除浙江省外,多个地区的医生职称评审政策均有所更新,具体情况如下:
陕西省:
新增业绩条件:2024年起,科普文章与专著主编成为高级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申报者需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科普期刊(需具备CN、ISSN刊号)发表5篇本专业科普文章,并完成1部带有ISBN号和CIP号的本专业学术著作。
基层职称政策倾斜:对于扎根农村基层的全科医生,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晋升将享受政策倾斜。在乡村工作满5年并申报全科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乡村医生,可免除科研论文与课题要求,以专业技术工作总结、诊治专题报告、病案分析等替代,评审时个人总分将乘以1.1系数作为最终得分。
特殊群体政策优惠:援藏、援疆、援青及援外医疗队员,新冠疫情防控一线人员,以及乡村振兴人才等,在职称评审中将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例如,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并在评审时获得加分。
北京市:
明确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医疗、护理、药学、医学技术、中医药、预防医学、基层卫生、卫生科研等专业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与评审标准,将依据《北京市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京人社事业发〔2023〕5号)执行。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倾斜政策:参与疫情防治的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卫生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或资格考试,并享受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的待遇。抗疫表现突出、获得记功以上奖励或同层次以上表彰的医务人员,晋升职称、岗位等级将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且疫情防治经历可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
基层卫生专业职称政策:单独制定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基本标准条件,重点评价服务基层水平、接诊量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能力。取得基层高级职称后,仅在基层使用或基层流动时有效。
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在区以下卫生事业单位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加大特定方面权重评定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
辽宁省:
任职资历时间计算方式调整:申报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需已受聘中级、副高级岗位。任职资历时间可“分段”计算,2023年及以前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2024年及以后按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时间计算,两段时间合并计算为任职资历时间。
江苏省:
下放职称评审权限:自2024年起,向全省各高水平重点建设医院下放卫生系列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主任(副主任)药师、主任(副主任)技师、卫生管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等职称评审权。各相关单位卫生系列初、中级职称将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其他辅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则按原渠道由各单位直接向有关评委会择优推荐。
河南省:
健康科普纳入评审要求:申报卫生高级(正副高)职称时,省级和基层医务人员均需完成每年两次健康科普活动(限第一作者)及每年2篇科普文章。按照一般五年期限的职称晋升准备,需累计完成10篇科普文章,方能获得晋升资格。
江西省: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政策倾斜: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申报职称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提前一年申报高级职称;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可直接审定为高一级职称;同时免于参加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疫情防控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工作经历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的学时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