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药店新规出炉,医保药师必知!速查
时间:2024-12-20 10:38:35
在近日的一次联合发布会上,我国药监局与医保部门共同公布了针对药店执业药师的新规定,这标志着我国在药品零售领域对执业药师的要求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新规定不仅提高了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还加强了对于执业药师在医保基金使用、远程药学服务、电子处方流转等方面的管理,旨在确保公众用药安全,保障医保基金的有效运用。
新规明确指出,在农村偏远地区新开设的零售药店须配备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这一措施旨在解决偏远地区药品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通过提高药师的专业资格要求,确保这些地区的药品零售店能够提供更加专业和安全的药品咨询服务。
对于开展远程药学服务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新规也提出了具体要求。这类企业需要在总部设置专门的远程药学服务中心,并至少配备2名执业药师负责在线审方等工作。这一措施有助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药品零售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保证了远程药学服务的专业性和安全性。
在电子处方的流转方面,新规要求药品零售连锁总部必须建立统一的电子处方流转系统,实现处方信息的实时共享。这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用药错误,而且增强了监管的透明度,使得药品零售过程更加规范化。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还特别强调了执业药师在医保基金监管中的作用。执业药师不仅要审核处方的合理性,还要监督医保资金的使用,防止欺诈骗保行为的发生。这表明政府在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监管力度,以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和高效使用。
从这些新规定来看,未来我国的药品零售行业将更加注重执业药师的专业性和责任性。通过提高执业药师的准入门槛和加强管理,可以有效地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和安全标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这些新规定也将推动药品零售行业的数字化转型。随着电子处方流转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传统的药品销售模式将逐步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变。这不仅可以提高服务效率,还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个性化的服务体验。
这次两部门联合发布的新规定是我国药品零售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重要一步。它不仅提升了执业药师的职业地位和作用,也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随着这些新规定的实施和完善,相信我国的药品零售行业将迎来更加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