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直播卖药被罚百万!法人禁业十年,警钟长鸣!
时间:2024-12-27 09:36:12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的兴起为各行各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然而,在医疗药品领域,这种新兴的销售方式却伴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近日,重庆一家药店因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并违规储存药品,引发了广泛关注。这一事件不仅暴露了药品网络销售中的诸多问题,也为整个行业敲响了警钟。
一、背景概述:微信群直播卖药引发的法律风波
2024年12月23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了第七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其中一宗尤为引人注目:重庆某药店因违规储存并通过微信群直播推广销售药品,被处以195万元的巨额罚款,同时该药店法定代表人吕某更是被禁止十年内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此事件一经曝光,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
据调查,这家名为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的药店,在核准地址以外储存药品,并且利用微信群这一社交平台进行直播推广销售。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更未对药品储存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从而严重危及了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最终,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严厉处罚。
二、案例分析:微信群直播售药的风险与危害
这起事件并非个例,而是当前药品网络销售乱象的一个缩影。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尝试通过网络渠道销售药品,但其中不乏违法违规行为。微信群作为即时通讯工具的一种,因其便捷性和私密性而被一些不法分子用于非法售药活动。这种行为存在多重风险:
1.药品质量难以保证
由于缺乏严格的监管和质量控制手段,微信群直播销售的药品往往难以保证其真实性和有效性,甚至可能存在假劣药的情况,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2.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为了吸引顾客,一些卖家常常夸大药品疗效,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购买并不适合自己的药品,导致病情延误或加重。
3.侵犯隐私权与信息安全
在微信群中进行药品交易还可能涉及个人隐私泄露的问题。买卖双方的个人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窃取并用于非法目的。
三、法律解读:严厉打击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
针对此类违法违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指出,“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药品的,责令关闭,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此外,《刑法修正案(十一)》也加大了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
在这起案件中,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导永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重庆兴瑞康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调查取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这一判决不仅彰显了监管部门对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为其他同类型企业敲响了警钟。
四、行业反思:加强自律与监管并重
面对日益严峻的药品网络销售形势,除了依靠政府监管部门的严厉打击外,还需要整个行业的共同努力。首先,企业应当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其次,电商平台应加强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核和日常管理,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最后,消费者也应提高警惕性,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药品并保存好相关凭证以便维权。
五、未来展望:构建更加完善的药品安全监管体系
随着医药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推广,如何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为此,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三是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四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和公众教育引导。只有形成合力才能有效遏制药品网络销售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药店微信群直播卖药被罚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的便利之际切不可忽视其中的安全隐患。无论是经营者还是普通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健康有序的药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