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国家医保局揭秘:药品集采降价不降质!
时间:2025-01-02 10:27:21
在药品和耗材的集中采购过程中,大幅降价常常引发公众对于“降质”担忧的声音。面对这样的疑虑,国家医保局给出了明确且详细的解答。
保证集采降价不降质的关键在于严格的监管机制。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建立和完善药品质量追溯系统,每一批次的药品都拥有唯一的药品追溯码,类似于人的身份证,确保了从生产到流通、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可追踪、可监控。这种电子化的管理方式大大提高了药品安全性,有效避免了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市场。
进一步地,为了加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控制,国家实施了一系列监管措施。这包括但不限于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的质量抽查、监督检查,以及对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打击。此外,还强化了上市后药品的再评价制度,对市场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进行持续监督,确保药品在整个有效期内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针对罕见病用药和肿瘤治疗药物等特殊类别的药品,国家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通过不断调整和优化医保药品目录,将这些重要药物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既保证了患者的用药需求,又通过大规模集中采购降低了药品价格,实现了高质量药物的公平可及。
药品集采大幅降价是否会削弱药企的创新动力和能力,是另一个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对此,国家医保局指出,创新是医药行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政府在推动药品集采的同时,也在通过完善相关政策和激励机制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如提供研发税收优惠、优先审评审批等措施。这样既促进了药品价格的合理降低,又保障了医药行业的创新发展。
通过实施严格的药品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全链条质量控制以及采取有效措施激发医药行业创新活力,国家医保局确保了药品和耗材集采过程中的“降价不降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加安全、有效、负担得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