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2024天津卫生职称政策大揭秘!你准备好了吗?

时间:2025-01-09 16: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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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级职称

一、初级职称

(一)医士(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士职称;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参加中医医师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可视同取得医师职称。

(二)护士(师):按照《护士条例》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取得护士执业资格,可视同取得护士职称;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一年,可直接聘任护师职称。具备大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3年;或具备中专学历,从事护士执业活动满5年,可参加护师资格考试。

(三)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四)药(技)师:具备相应专业硕士学位;或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或具备相应专业大专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士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可参加药(技)师资格考试。

二、中级职称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具备相应专业学历,并符合以下相应条件的,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临床、口腔、中医类别主治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医疗执业活动满7年。

(二)公共卫生类别主管医师:具备博士学位并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执业医师注册后从事公共卫生执业活动满7年。

(三)主管护师:具备博士学位并注册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或具备硕士学位,经注册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经注册并取得护师职称后,从事护理执业活动满7年。

(四)主管药(技)师: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或具备中专学历,取得药(技)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

其中,凡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的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本科及以上学历、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2024年天津市高级职称评审依据《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人社规字〔2021〕17号)有关政策实施。

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职称按照《天津市卫生系列基层卫生职称评价标准》要求执行。

副高级职称

(一)副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治(主管)医师职务满5年;

(2)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1)。

2. 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熟练正确地救治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等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5份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心理治疗案例、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个人提交5份任期内主治或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者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别: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二)副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护师职务满7年。

(2)担任主管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40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48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2.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正确按照护理程序开展临床护理工作,熟练掌握本专科病人的护理要点、治疗原则,能熟练地配合医生抢救本专业危重病人。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提供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三)副主任药师

1. 学历资历及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专学历,受聘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满7年。

(2)担任主管药师职务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2.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能够参与制定药物治疗方案,对临床用药结果做出准确分析,能及时发现并处理处方和医嘱中出现的各种不合理用药现象,及时提出临床用药调整意见。具有指导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工作能力,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四)副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5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主管技师职务满7年。

(2)担任主管技师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40周。

2. 专业能力要求

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推广应用,熟悉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与技术规范。具有较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提交5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1项代表作: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承担本专业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高级职称

(一)主任医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医师职务满5年。

(2)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要求(详见附件1)。

2. 专业能力要求

(1)临床、口腔、中医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医疗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强化病案等作为评价载体,采取随机抽取与个人提供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取10份任期内非同期病案、心理治疗案例、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个人提交5份任期内主治或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抢救、死亡或疑难病案、心理咨询评估报告、诊断报告或介入报告,加强对临床医生执业能力的评价。

基于病案首页数据,重点从技术能力、质量安全、资源利用、患者管理四个维度,利用诊治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级别和例数、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单病种平均住院日、单病种次均费用等指标,科学准确评价医生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其中,中医专业还应基于中医病案首页数据,重点围绕以中医为主治疗的出院患者比例、中药饮片处方比、中医治疗疑难危重病患数量、中医非药物治疗法使用率等中医药特色指标,评价中医医师的中医药诊疗能力和水平。具体指标见附表2。

(2)公共卫生类别: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医师水平的基础上,系统掌握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技术,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医师的能力。

基于参与的业务工作内容,重点考核公共卫生现场能力、计划方案制定能力、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南制定能力、业务管理技术报告撰写能力、健康教育和科普能力、循证决策能力、专业技术成果产出、科研教学能力、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能力等方面。提供10份申报人任期内主持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公共卫生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区域(人群)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健康危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报告、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分析预警)报告、制定公共卫生应急处置预案和风险评估报告、业务工作计划、技术指导方案制定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二)主任护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护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副主任护师期间,平均每年参加临床护理、护理管理、护理教学工作时间总计不少于35周,病历首页责任护士和质控护士记录累计不少于240条(急诊、重症、手术室、血透、导管室等科室从相应记录单提取护士记录)。

2.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护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护理学某一专科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护理人员的能力。提供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护理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护理案例报告、护理查房报告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三)主任药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副主任药师职务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药学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药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药师的能力。其中,中药专业还应具备中药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等中药药学服务能力,能够提供中药药物咨询服务,具有中药处方点评,提供合理使用中药建议。提交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药学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临床药物治疗案例报告、药物临床研究报告、处方点评报告、病例分析报告、药学监护案例分析报告、药物新制剂研发应用报告、药历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四)主任技师

1. 学历资历及临床工作量要求

(1)具备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主任技师职务满5年。

(2)担任副主任技师期间,能够完成单位规定工作数量要求,平均每年参加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35周。

2. 专业能力要求

在具备所规定的副主任技师水平的基础上,精通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与技能,并有所专长。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不断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实践。具有丰富的本专业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复杂或重大技术问题,具有指导本专业下级技师的能力。提交10份申报人任期内完成的,能够反映专业技术水平的医学技术专业报告,包括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的病例分析报告、投照(扫描)方案、卫生检验方法验证(确认)报告或能力验证报告等。

3. 业绩成果要求

申报人员任期内应至少完成以下2项代表作(不重复):

(1)作为第一完成人,解决本专业复杂问题形成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2)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3)作为第一作者,结合本专业实践开展科研工作,在公开发行的医药卫生类学术期刊正刊发表学术论文。

(4)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5)作为副主编及以上,参与编写公开出版的向大众普及本专业科学知识的科普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6)参与研究并印发实施的省部级及以上本专业技术规范或卫生标准。

(7)人才培养工作成效,包括带教本专业领域的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含住培医师)的数量和质量,以及作为负责人承担省部级及以上教学课题和所获成果等。

(8)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9)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

破格条件

不满足学历要求,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中2项(不重复),可申请学历破格:

(一)作为第一完成人,攻克本专业重大难题,属于高新技术的临床病案、心理治疗案例、手术视频、护理专业报告、公共卫生专业报告、药学专业报告、医学技术专业报告。

(二)申报副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申报正高级,作为第一完成人吸取本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三)申报副高级,作为副主编或主编编写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5万字;申报正高级,作为主编编写正式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承担字数累计不低于10万字;

(四)申报副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申报正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完成本专业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作为负责人获得本专业省部级科研成果。

(五)申报副高级,作为额定人员获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申报正高级,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作为主要完成人(前3名)获得省部级科技奖项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