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执业药师挂证被查背后有何猫腻?

时间:2025-04-22 09:10:17

在当今社会,随着对医疗行业规范管理的不断加强,一些隐蔽却危害极大的现象逐渐浮出水面,其中执业药师“挂证换钱”的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也成为纪委严查的重点对象。

执业药师本应是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提供专业药学服务的关键力量。他们在药品销售环节,凭借着专业的知识,对药品的合理使用、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挂证换钱”现象的出现,却让这一神圣职责变了味。所谓“挂证”,就是一些拥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将自己的资格证书注册到某家药店或者其他需要执业药师的单位,但实际上并未在该单位真正履职,而相关单位则按照所谓的“聘用”关系,定期向其支付费用,这种行为纯粹是为了应付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配备的要求,并非出于实际工作需要。

从表面上看,这似乎只是一种资格证书的违规使用行为,但其背后隐藏着诸多隐患。对于公众而言,当他们在药店购买药品寻求专业药学指导时,却发现所谓的执业药师并不在岗,无法提供准确的用药建议、解答药物相关疑问,这就使得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大打折扣。比如一些患有多种基础疾病、需要联合用药的患者,本指望执业药师能帮忙把关用药的合理性,避免药物相互作用带来的风险,可由于挂证导致无人可用,很可能因用药不当而引发健康问题。

从行业角度来看,这种“挂证换钱”的行为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那些老老实实按照规定聘请执业药师并支付合理薪酬的药店,成本相对较高,而靠挂证就能轻松应对监管要求的不良商家,在市场竞争中反而获得了不正当的优势,这无疑扰乱了正常的医药零售市场秩序。同时,它也阻碍了整个执业药师行业的健康发展,让真正有志于在药学服务领域深耕、提升专业技能的从业者的积极性受到打击,长此以往,行业的专业水平难以得到有效提升。

纪委之所以对这类现象进行严查,正是因为它涉及到了公权力以及公共资源的不当利用。一些单位为了顺利通过审批、获得经营资质等,通过不正当手段拉拢执业药师挂证,这背后可能存在着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而且,医药行业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权益,这是不容践踏的红线。纪委的介入,彰显了对民生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的决心,就是要将这种破坏行业生态、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扼杀在摇篮里,确保每一个与民众用药安全相关的环节都能经得起推敲。

要彻底杜绝执业药师“挂证换钱”的现象,一方面需要加强监管力度,不仅要在注册审核环节严格把关,还要通过不定期抽查、暗访等方式,查看执业药师是否真的在其注册岗位上履行职责,让那些想要钻空子的人无可乘之机。另一方面,也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企业和挂证的执业药师都清楚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性,不敢轻易触碰红线。

我们也应该加强对执业药师职业素养的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所肩负的社会责任,不仅仅是为了获取一份挂靠收入,更要真正为保障民众用药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只有多管齐下,才能还执业药师行业一片风清气正的空间,让公众能够真正享受到专业、可靠的药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