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执业药师与中级职称挂钩:医药人才职业发展的新机遇
时间:2025-06-05 10:01:10
在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路径中,职称评定一直是职业晋升的重要阶梯。近年来,国家对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的定位有了更明确的政策支持,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执业药师与中级职称的对应关系。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即中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这一规定为药学专业人员提供了更清晰的职业发展通道。
政策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权威性
执业药师作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的准入类职业资格,其含金量不仅体现在行业准入标准上,更直接关联职称体系。国家药监局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的《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明确,执业药师资格与中级职称挂钩,相当于用一本证书同时解决了执业资格和职称认定的双重需求。例如,湖南省在相关通知中直接明确: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即认可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这种“一考双认”的模式,大大简化了药学人才的职业晋升流程。
适用人群:谁可以受益?
这一政策覆盖了药学领域的三大核心群体:
1.药学专业人员:医院药房、制药企业的技术人员,可通过考取执业药师资格直接获得中级职称认定,无需重复参加职称评审。
2.药店从业人员:零售药店的药师在满足注册条件后,不仅能够合法执业,还能同步提升职称等级,为日后担任管理岗位奠定基础。
3.医药企业员工:从事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专业人员,可将执业药师资格作为职业能力背书,加速晋升至技术主管或更高职位。
职业发展:从中级到高级的跳板
执业药师被认定为中级职称后,其核心价值在于成为申报副主任药师等高级职称的“敲门砖”。以上海为例,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直接聘任执业药师为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后续满足工作年限和业绩要求即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这就像搭建了一座桥梁,让从业者从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无缝衔接至职称晋升体系。贵州省药监局更是直接强调:执业药师不仅算中级职称,还可作为高一级职称的申报条件。
行业影响:专业化与规范化的双赢
将执业药师纳入中级职称范畴,是国家提升药学服务质量的战略性举措。一方面,通过职称与职业资格的联动,激励更多从业人员提升专业能力——毕竟,考取全国统一考试的执业药师资格,其难度不亚于传统职称评审。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在人员聘用时有了更明确的参考标准,例如药品经营企业配备既懂法规又能承担技术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时,执业药师职称的双重属性便成为重要考量。
实操建议:如何用好这项政策?
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建议分三步行动:首先,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其次,完成注册并积累相关工作年限(通常中级职称需4年以上实践经验);最后,关注地方人社部门的具体细则,例如湖南省、上海市等已出台明确文件的地域,可直接凭资格证申请职称认定。需注意的是,部分省份可能要求提交继续教育证明或业绩材料,建议提前向当地药监局或人社局咨询备案要求。
这一政策的落地,标志着执业药师从单纯的岗位资质升级为职业能力与职称等级的双重认证。对于个体而言,它意味着更高效的晋升路径;对于行业而言,则是推动药学服务标准化的重要一步。正如建筑行业的“一级建造师”既是执业资格又是高级职称的评定依据一样,执业药师的中级职称定位,正在重塑医药行业人才评价的生态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