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反射疗法与康复医学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8-28 17:10:21

1.jpg

1. 确保下列内容齐全:中英文题目、作者项(作者名、单位、省市、邮编)、摘要、关键词(5~8个),参考文献不少于8条(以3年内文献为宜)。

2. 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逻辑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数据准确,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综述和护理类来稿不得少于7000字符,其它稿件不得少于6000字符,正文与图表尽量避免重复。(稿件字符数=中文字符数+1/2英文字符数)

3. 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攻关项目,需注明,如:基金项目:×××基金(编号)。

4. 来稿不涉及敏感话题,署名无争议,稿件一律文责自负,本刊有权对来稿做文字修改。本刊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请勿一稿多投。

5. 来稿请详细注明作者单位、地址、科室、邮编、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及E-mail。

6. 凡投稿后10个工作日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的作者,请及时与本刊联系。



关于作者项说明

     1. 作者是指对论文作出了实质性贡献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组织)。作者署名次序原则上以贡献大小决定排序,由论文全体署名作者在投稿前共同商定,投稿后原则上不得变更。确需变更时应向编辑部说明变更原因并必须提交全部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变更的书面文件。署名作者在2人以上(含2人)及以集体作者署名时,应标注通讯作者。通讯作者应由全体署名作者在投稿前自行确定,按照国际惯例,未标注通讯作者的论文第一作者即为通讯作者。

     2. 本刊对作者项(包含作者名、单位、省市、邮编)中文和英文不做修改,印刷后出现错误,后果自负。

 

稿件撤销

     经证实存在以下行为者,按相关规定及流程对已发表的论文予以撤销并在本刊印刷版及刊登撤稿声明:

     1)论文存在学术剽窃、数据伪造和篡改等学术不端行为;

     2)所报道的学术研究违背医学伦理规范;

     3)重复发表;

     4)审稿过程中存在出版伦理问题;

     5)由于作者主观故意或非主观故意的错误导致该论文所报道的发现和结果不可信;

     6)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