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8-30 15:23:25
《中华内分泌代谢杂志》创刊于1985年7月,是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内分泌代谢专业高级学术刊物。本刊以做“全球内分泌代谢新知的中文转播者”为宗旨,报道内分泌代谢及相关领域中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以及对内分泌代谢临床有指导作用,且与临床密切结合的基础理论研究。本刊被《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科技论文与引文数据库》、“Chemical Abstracts”、“Scopus”等中外统计源期刊数据库收录。
一、本刊设有论著、短篇论著、述评、病例报告、临诊应对、争鸣、综述、会议(座谈)纪要、内分泌疾病管理继续教育、外刊选译等栏目。专论、述评、综述和对指南/共识的解读稿件主要由主编、副主编约稿。综述内容应包含作者本人的工作及相关领域的研究基础。
二、对来稿的要求
1. 文稿应具创新性、科学性、导向性、实用性。
2. 来稿文字务求准确、精炼、通顺、重点突出。论著类稿件不超过5 000字(包括摘要、图、表和参考文献), 讲座、综述、会议纪要、病例报告等讨论类文稿字数视情况而定。
3. 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规范,具体要求可参照《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编排规范》。
(1) 医学名词 应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名词。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中国药品通用名称》(均由中国药典委员会编写)为准。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中药应采用正名,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
(2) 文字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10-31)》和新闻出版总署2010 年12 月24 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版物文字使用的通知》,以及1992 年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发布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以1986 年10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简化字总表》和1988 年3 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为准。
(3) 参考文献著录格式 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排列于文后。正文中同一处如引入1篇以上连续编号的文献,用“-” 表示,如[1-2],如果是不连续的文献,则用逗号分隔,如[1,4],[1-2,4]。
列参考文献时,作者不超过3 人的全部著录;超过3 人者,只著录前3 人, 后依文种加表示“,等”的文字。作者姓名一律姓氏在前、名字在后,外国人的名字采用首字母缩写形式,缩写名后不加缩写点;不同作者姓名之间用“,”隔开。
题名后请标注文献类型标志。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可以采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委员会推荐的NLM’s Citing Medicine(http:/ / www. ncbi. nlm. nih. .gov/ books/ NBK7256)中的格式。中文期刊用全名。对有DOI编码的文章须著录DOI号,列于该条文献末尾。
示例: [1] 刘欣,申阳,洪葵.心脏性猝死风险的遗传检测管理[J].中华心血管病杂志,2015,43(9):760-764. DOI:10.3760/cma.j.issn.0253-3758.2015.09.003.
4. 临床试验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应是从WHO 认证的一级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的全球唯一的注册号。临床试验注册号排印在中英文摘要结束处。以“临床试验注册 (Trial registration)为标题(字体、字号与摘要的其他小标题相同),写出注册机构名称和注册号。
5. 统计学方法和结果表述: 应尽可能详细描述,包括研究设计、统计资料的表达与描述、统计分析方法的选择、统计结果的解释和表达等。统计符号以斜体表示。统计分析需列出统计量的数值,定量资料呈偏态分布时用M(Q1,Q3)或M(IQR)表示,其中M、Q为斜体,数字为下标正体。均数±标准差用`x±s表示,英文摘要中的均数±标准用Mean±SD表示。P值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统计量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P值为0.000时写为P<0.001,角码符号按a、b、c…顺序选用。
6. 医学伦理问题及知情同意:须遵循医学伦理基本原则。当论文的主体是以人为研究对象时,应说明其执行的研究程序是否符合负责人体试验的委员会(单位、地区或国家层面)所制定的伦理学审查标准,并提供该委员会的批准文件(批准文号著录于论文中),同时还应提供受试对象或其亲属的知情同意书。
7. 投稿方式:稿件请经中华医学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注册为作者后选择目标期刊或通过本刊官网投送。作者需下载并填写“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寄至本刊编辑部。
来稿需经作者单位主管学术机构的审核,并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同意投稿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投稿时必须注明该文稿是否已在非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 或曾在学术会议交流, 或已以其他文种发表(需征得首次刊登期刊的同意),此3种情形不属于一稿两投。本刊对所有来稿均免收稿件处理费。
8. 作者:所有署名作者需满足以下4条标准:(1)对研究的思路或设计有重要贡献,或者为研究获取、分析或解释数据;(2)起草研究论文或者在重要的智力性内容上对论文进行修改;(3)对将要发表的版本作最终定稿;(4)同意对研究工作的各个方面承担责任,以确保与论文任何部分的准确性或诚信有关的质疑得到恰当的调查和解决。
通信作者是在投稿、同行评议及出版过程中主要负责与期刊联系的人。(1)负责确保所投稿件完全达到期刊的管理要求,诸如提供作者署名的详细信息以及伦理委员会审核和临床试验注册相关文件,收集利益冲突的表格和作者贡献声明;(2)及时回答投稿和同行评议过程中问题以及论文发表后对研究工作的评论;(3)文章发表后一旦受到质疑,提供原始资料或其他信息;(4)负责与期刊的联系。每篇论文需确定一位通信作者。多中心或多学科临床随机对照研究,可酌情增加通信作者,不超过3位。
不建议著录同等贡献作者。同一单位同一科室作者不宜著录同等贡献。如确需标注同等贡献者时,须提供全部作者的贡献声明。必须在投稿系统和正文中录入所有作者信息(包括作者、作者单位及邮政编码、通信作者及其邮箱和电话、作者单位变更、同等贡献等)。正文中,于作者名后,用上角码编号;作者单位前也予对应编号。原则上1位作者仅能标注1个单位,确需标注多个单位的,需在投稿介绍信上加盖所有录著单位公章,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料来源单位。作者单位需录著全称,同一单位不同科室的,也要录著单位全称,不做缩略处理。指南共识类文章的专家组名单、执笔、学术秘书等内容属于正文部分,直接排在正文后、参考文献前。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变更。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课题内容若在国外实验室完成,需附上该实验室出具的同意发表证明。集体署名的文章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脚注列整理者姓名。必须提供第一作者和(或)通信作者的Email 及其他联系信息(邮政编码、详细地址、单位科室和电话),若论文第一作者或整理者不是通信作者,应在首页注明通信作者姓名、单位及邮政编码。
9. 摘要与提要:论著须附中、英文摘要(Abstract),摘要必须包括目的、方法、结果(应写出主要数据)、结论四部分,各部分冠以相应的标题。采用第三人称撰写。中文摘要500 字以内,英文摘要300个实词以内。英文摘要还应包括文题、作者姓名、所在科室及单位名称、所在城市名及邮政编码。其他论文包括短篇论著、评论性文章、综述、讲座、病例报道、临诊应对、继续教育等均需附中英文文题、作者单位及姓名,并附中英文提要(Summary)。提要中文在150 字以内,英文100 个实词左右。
10. 关键词:论著一般需标引3 ~8 个关键词。关键词中的缩写词应还原为全称。每个英文关键词第一个字母大写,各词汇之间空2 个字。
11. 图表:每幅图表单占1 页,集中附于文后,分别按其正文中出现的先后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并在注释中标明图表中使用的全部非公知公认的缩写。短篇论著不超过一图、一表。计算机制图者应提供激光打印图样及独立的电子文件(照片为JPG 或TIF 格式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 dpi;统计图为Excel 文件,包含原数据),标明图号及说明。每幅照片背后要写明文号、图号、作者姓名及图的上下方向。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不接受照片复印件。图中需标注的符号(包括箭头)请用另纸标上,不要直接写在照片上。如刊用人像,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
12. 缩略语: 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 ”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或本刊缩略语表已列出,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缩略语不得移行。
13. 基金: 双语著录,中、英文分别置于中、英文摘要关键词下。基金项目左缩两字空小五号黑体,项目内容小五号宋体。投稿时请附基金证书复印件或电子版。
示例:
(1)基金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2013CB532002)
Fund program :National Key Basic Research Program of China(973 Program)(2013CB532002)
(2)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30271269)
Fund program :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China(30271269)
14. 利益冲突和作者贡献声明:利益冲突信息为稿件的一部分,有或无利益冲突均需在文章中报告。利益冲突说明著录于正文后、参考文献前。志谢和作者贡献声明著录于利益冲突声明后。利益冲突和作者贡献声明分别在文末左顶格排,6号黑体,其文为6号宋体。
15. 按本刊责任编辑要求对已录用稿件所做的修改稿,可直接通过Email 发送至本刊邮箱。
三、审稿
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实行以同行审稿为基础的三审制(编辑初审、专家外审、编委会终审)。在投稿时作者须告知与该研究有关的潜在利益冲突。对稿件处理有不同意见者,作者有权申请复议,并提出申诉的文字说明。
四、稿件处理时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并结合本刊实际情况,凡收到本刊收稿回执后3 个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则稿件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应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否则将视为一稿多投,作退稿处理。
五、有关著作权事项
1.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将提请作者考虑。修改稿逾期2 个月不寄回者,视作自动撤稿。
2.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并拟刊登, 由作者亲笔签署“中华医学会系列杂志论文投送介绍信及授权书”,专有使用权即归中华医学会所有;中华医学会有权以电子期刊、光盘版等其他方式出版该论文,未经中华医学会同意,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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