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04 15: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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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数据可靠,能反映先进水平。文字要求精炼、通顺、层次清晰、表达准确,数字、外文字母、标点符号正确。

  2论著、综述以4000字左右为宜,勿超过5000字(包括中英文摘要、图表及参考文献),其它文稿不超过2000字。

  3中英文摘要(两者内容应一致)。摘要请采用结构式摘要,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大要素。英文摘要应包括文题、所有作者姓名汉语拼音及所有作者的工作单位、所在地、邮政编码。中英文关键词附中英文摘要之后。关键词要求选用《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MeSHAAL中的主题词。

  4《中国医学文摘耳鼻咽喉科学》作者姓名列于文题下,作者单位加角注列于第1页之左下,以短横线与文章内容隔开,并写明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进修医师请注明原工作单位单位所在地及邮政编码。

  5图表力求少而精,避免文字与图表内容重复。图表均应有中英文题目,中文在上,英文在下。表格的纵横标目、表注、图注为全英文。表格采用3线表。照片应清晰,对比度好,并于背后注明图序号和说明,附于文后。组织学照片注明染色方法及显微镜放大倍数,并作简要说明,同时应在照片上用箭头标出重点。

  6名词术语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词汇》中未收录者应以国家规定或已通用者为准。自译名词应于首次出现时注明原文。中外医学名词应用全名,用缩略语时,应在首次应用处于全名后加括号注明。中药请用常用名称,草药应注明拉丁文学名。西药请用药品通用名,商品名防在括号内。

  7计量单位请采用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法定计量单位。统计学处理应注明方法及具体数值(如χ2值、t值等),不能只写P值。

  8参考文献应为亲自阅读的近5年内原文文献,并在文中引用处右上角用方括号按引用次序以数字标注。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