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大连医科大学学报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06 10: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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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学报》是大连医科大学主办的反映多学科科研及医疗的理论性学术刊物,为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目前为双月刊,96页,主要刊载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方面的文章,设有专家述评、论著、综述、病例报告等栏目。欢迎投稿,欢迎订阅。来稿要求如下:

 

1.  来稿务必论点明确,文字简练,数据可靠,每篇论文(含图、表)必须包括(按顺序):题目、作者姓名、单位(具体到系、处、所,所在省市与邮编, 作者不是同一单位的,应分别注释。用阿拉比数字以上角标的形式标注在姓名后)、中文摘要、关键词、英文摘要及英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2.  论著的中文摘要要求采用结构式摘要形式:包括目的、方法、结果、结论,100~300字,关键词3~8个;英文摘要包括题目、作者姓名(作者姓氏所有字母大写,名首字母大写。如:“ LIU Xiaofang ”)、单位译名、摘要正文(与中文摘要内容相符,英文摘要的标点符号均采用半角,任何标点符号后面都必须有一空格。)、关键词(关键词应选用 MeSH 中规定的词语,至少3个,之间用分号隔开。 MeSH 表中尚未引入的名词,可用现用名词)。

3.  请根据文章内容和关键词在中文摘要下方补充中图分类号,需详细至至少 3 级分类,中图分类号可从网上查询到。

4.  正文中的一级条目、二级条目均要求单独一行,且用阿拉伯数字编排序号。如:“ 1 材料和方法”、“ 2 结果”、“ 2.1 实验组与对照组心率变化比较 ”。三级条目与文字之间用冒号隔开。用字要求规范,物理量和单位符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文中英文缩写请在第1次出现时标明中文全称。希腊字母或特殊字体请在字旁用批注注明。

5.  文中图表只附最必要的,分别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每幅图表应冠有图(表)题,且所有图表的题目一律要求中英文对照。英文放在中文题目下方。说明性的资料应置于图(表)下方注释中。表格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有效位数一致,一般按标准差的1/3确定有效位数。表中数值右侧应采用阿拉伯数字半括号的形式作为上标标注,连续编号。表格下方应相应地进行注释。如: 1)与 … 相比 ,P<0.05; 2)与 … 相比,P<0.01。图片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大体标本照片在图内应有尺度标记。病理图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

6.  关于所采用的统计学方法,应描述采用何种软件,何种检验方法,P 小于多少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关于统计学结果的描述,应为: “与 …比较差异有(无)统计学(显著性)意义,P<0.05 或P>0.05) ”。 不应叙述为 : “差异显著”或“有显著性差异”。

7.  统计学符号按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常用如下:①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中位数仍用M);②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③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④t检验用英文小写t;⑤F检验用英文大写F;⑥卡方检验用希文小写χ2;⑦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⑧自由度用希文小υ;⑨概率用英文大写P(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以上符号均用斜体。

8.  参考文献只选最主要的列入,未公开发表的资料请勿引用,文献序号按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编排,在文中引用处之末尾右上角用方括号注明角码。综述中近3-5年文献要求占70%以上,参考文献格式请按《中国高校自然科学学报编排规范》著录,例如:

期刊:[序号] 作者. 文题[J]. 刊名,年份,卷(期):起页-止页.  DOI: .

书卷:[序号] 作者. 书名[M]. 版次(初版略).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论文集:[序号] 作者. 文题[C]. 主编. 论文集名. 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 起页-止页.

作者不超过3位时,全部列出;超过3位时,只列出3位,后面加“等”字或相应的外文,作者姓名间用“,”分开,外国人姓名一律采用姓前名后,名缩写。

9.  文稿请采用Offcie word软件打字,并将电子版通过“作者投稿”上传至本网站。文末请注明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并请注明作者简介,包括第一作者的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学历、E-mail等信息。如有通信作者,请注明姓名、职称及E-mail。本刊将在收稿3日内给作者回执,通知相关事项。

10. 有基金项目支持的稿件,请在文章首页标明,并附相应的证明,以便优先送审和刊登。

11. 本刊对初审不拟采用的稿件将于6-8周内退还,对决定采用的稿件,将向作者发出用稿通知。编辑部对来稿有修改权。

 

结构式摘要的撰写

 

1.  目的(Objective):简要说明研究的目的。表明研究的范围和重要性。

2.  方法(Methods):简要说明研究课题使用了什么材料和方法。包括如何分组及各组处理情况,检测指标及方法等。

3.  结果(Results):简要列出研究的主要结果和数据。叙述要具体、准确。并给出统计学结果。

4.  结论(Conclusion):简要说明经过研究验证所取得的观点。说明其理论价值或应用价值,是否可推荐或推广等。  

 

医学术语使用规范

 

医学术语应统一,不要一义多词或一词多义。妇产科学、耳鼻咽喉科学、血液病学、呼吸病学、内分泌学、眼科学和外科学的名词已由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应严格执行。其他尚未审定者,目前以下列两个主题词索引为准:(1)《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1992年版)中文索引》(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1992);(2)《中医药主题词表》(中国中医研究院图书情报研究所,1987)。在这两个主题词表中找不到者,则以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的《英汉医学词汇》、化学工业出版社出版的《药名词汇》和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各学科名词审定本为准。如“发烧”应改为“发热”,“红血球”应改为“红细胞”,“血色素”应改为“血红蛋白”,“剖腹产术”应改为“剖宫产术”等。国内尚无统一译名的,参考以上词典慎重拟定,并在译名后加括号注外文;在医学名词审定委员会正式公布后,应立即严格遵照执行。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其化学名,不用商品名。

 

关于数字的用法

 

在各种出版物上数字的用法总的原则是: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以下两种情况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

1.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例如:公元前5世纪、20世纪90年代、1995年6月8日14时30分。表示年份要写全称,1995年不能写成95年;1953~1958年不能写成1953~58年。年月日可以写成1995-06-08。时刻用“∶”分隔的形式。如13时45分8秒可以写成13∶45∶08。

2.  计数和计量(整数、小数、分数、百分数、均数)包括序数、编号。4位和4位以上的数字采用三位分节法,不用“千分撇”,节与节之间留半个阿拉伯数字的空隙(如2,431改为2 431)。年份、部分代号、仪器型号等非计量数字不用分节,也不用千分撇。尾数“0”多,5位以上的数字,可以用“万”“亿”表示,但不得以十、百、千、百万、十亿等汉字表示,例如3 579 000可写成357.9万,但不能写成3百57万9千或357万9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