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书号的重要性:为何出书必须申请及其作用解析
时间:2024-03-25 17:02:05
现在,出版一本书籍的含金量是相当高的,当然,这里所指的是那些经过正规渠道出版的书籍。那么,如何判断一本书是否从正规渠道出版呢?关键就在于它是否拥有书号。书号,可以说是一本书的身份证,它证明了这本书已经通过了正式的出版流程,是由国家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所认可的合法出版物。书号不仅仅是一串简单的字母和数字组合,它更是区分每一本图书的独特标识,确保了每一本书的独立性和唯一性。
那么,为什么出版书籍需要申请书号呢?书号在出版过程中又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首先,书号,即ISBN号,是我们最常见到的书籍封底条形码下方的那串数字。这个号码是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分配给各个出版社的。无论是国内出版还是国际出版,作者都必须为其作品申请书号。只有成功申请到书号,才能意味着这本书已经获得了出版的批准,也才能顺利走完所有的出版流程。换句话说,没有书号,就无法完成正规出版,这是出版行业的铁律,所有希望正规出版的作者都必须严格遵守。
那么,书号对出版书籍具体有哪些作用呢?
首先,书号可以保护作者的版权。在图书出版的过程中,编辑会对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核,同时报备作者的相关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交由国家新闻出版署进行备案。一旦作品出版,其著作权就得到了法律的保护。除非有人能提出其他合规且可信的证据,否则出版后的作品就是作者拥有著作权的最直接和重要的证据。
其次,只有拥有书号的作品才能被称为“书”。作者创作的小说、散文等文学作品,在未经出版之前,只能被称为“作品”或“文章”。只有当它们经过正式出版,并获得书号后,才能被冠以“书”的称谓。书号的获得,代表着作品内容已经通过了编辑的审核,并得到了出版管理部门的许可,是作品正式进入出版市场的通行证。
此外,如果您计划出版书籍是为了评职称或其他重要用途,建议您至少提前3个月开始准备。这样,您将有足够的时间来申请书号,并在等待书号审批的过程中完成稿件的校对和排版设计等工作。一旦书号审批下来,就可以立即进入印刷环节,从而大大节省时间,让您的书籍能够尽早与您见面。
总之,书号是出版书籍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书籍的身份证,更是保护作者权益、确保出版流程正规进行的重要工具。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您更好地了解书号的重要性及其在出版过程中的作用。如果您还有更多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的在线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