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评审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如何确保公正性?

时间:2024-11-18 16:53:04

在评审政策实施过程中确保公正性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可以采用的方法:

一、评审团队方面

  1. 成员选择多元化与独立性

多元化:确保评审团队成员来自不同的背景,包括但不限于不同的专业领域、机构、地域等。例如,在学术论文评审中,除了邀请本领域的资深专家,还可以包括跨学科的学者,以减少因单一学术流派或小团体利益导致的偏见。

独立性:评审人员应该与被评审对象没有利益关联。如在政府项目招标评审中,严禁评审人员与投标企业存在亲属关系、经济利益关系等。可以通过要求评审人员签署利益冲突声明来保证这一点。如果发现存在潜在利益冲突,应及时更换评审人员。

2.培训与资质认定

专业培训:对评审人员进行全面的培训,包括评审政策、标准和流程的详细解读。培训内容可以通过实际案例分析,让评审人员清楚了解如何公正地运用评审标准。例如,在艺术作品评审培训中,通过分析不同风格艺术作品的评分案例,使评审人员学会摒弃个人审美偏好,依据既定的艺术价值、技术难度等标准进行评审。

资质认定:建立评审人员资质认定体系,只有经过考核并获得资质的人员才能参与评审。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专业知识测试、模拟评审考核等。如在医疗科研项目评审中,评审人员需要通过对医学科研前沿知识和评审规则的考核,才能参与实际评审工作。

二、评审标准方面

  1. 明确性与客观性

明确性:评审标准要清晰、具体,避免模糊的表述。

客观性:尽可能采用可量化的指标。

2.一致性与稳定性

一致性:在整个评审过程中,所有评审人员要统一按照相同的标准进行评审。可以通过定期的评审小组会议、标准解释文档等方式确保评审人员对标准的理解和运用一致。例如,在软件产品质量评审中,对于软件的易用性标准,所有评审人员都要依据相同的用户体验原则和操作便捷性的衡量尺度来打分。

稳定性:评审标准在评审周期内应该保持相对稳定,避免中途随意更改标准而影响公正性。如果确实需要调整标准,要提前向所有被评审对象和评审人员公布,并说明调整的原因和影响。

三、评审流程方面

  1. 透明化与可追溯性

透明化:评审的整个过程要尽可能透明。从评审通知的发布、评审材料的提交要求到评审结果的公示,所有环节都要向社会或相关群体公开。例如,在政府科研基金评审中,评审通知要在官方网站等渠道广泛发布,详细说明评审的各个环节和要求;评审材料提交后,要告知被评审对象材料的接收情况和后续流程。

可追溯性: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对评审过程中的每一个决策、每一次沟通都进行记录。这样,在出现争议或质疑时,可以追溯评审过程,查看是否存在不公正的行为。例如,在建筑工程奖项评审中,记录每一位评审人员对项目的评价意见、打分情况以及小组讨论的过程等。

2.监督与申诉机制

监督机制:设立独立的监督小组,对评审过程进行实时监督。监督小组可以检查评审人员是否遵守评审政策、标准和流程,是否存在不公正的行为。例如,在高校职称评审中,学校的纪检部门可以作为监督小组,检查评审过程中的投票情况、材料审核情况等。

申诉机制:建立畅通的申诉渠道,允许被评审对象在认为评审不公正时提出申诉。申诉受理机构要及时、公正地处理申诉,重新审查相关评审环节。例如,在企业供应商资质评审中,供应商如果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专门的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申诉材料,委员会要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调查和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