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下月起,这类药店禁止医保结算!速查影响
时间:2024-12-25 11:51:31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医保政策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下月起,将有一类药店因特定原因被禁止医保结算。这一新规对广大消费者和药店经营者都会产生不小的影响。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解析这一变化的原因、具体规定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这一政策变动。
根据国家医保局的相关要求,医保结算的有效身份凭证包括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医保综合服务刷脸终端设备、社保卡+社保卡密码、身份证+医保码密码。这些措施旨在确保医保资金的安全使用,防止欺诈行为的发生。然而,一些药店在实际操作中并未严格遵守这些规范,导致医保资金存在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最新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办法》明确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此外,药品零售企业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或者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也不得开架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多地已经出台了“一律禁止定点药店经营非药品”的规定。例如,安徽亳州市谯城区发文鼓励全区药店引进当地花茶产品,以提高本地花茶品牌的知名度。文件明确指出,定点药店销售花茶(非药产品)时,不得以“医保定点”为由拒绝执行。定点药店应引导群众使用非医保方式购买,严禁将超出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产品纳入医保结算。
这一新规的实施背后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加强医保基金的安全管理是首要目标。通过严格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销售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医保资金被滥用或挪用。其次,这也是为了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如果允许定点药店随意经营非药品,可能会导致部分药店利用医保资源进行不正当竞争,从而扰乱市场秩序。最后,这一政策还有助于提升药店的专业服务水平。专注于药品的销售和服务,可以让药店更加专注于提高服务质量,增强顾客的信任感。
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这一新规可能会带来一定的不便。例如,以前在一些定点药店可以用医保卡购买某些保健品或日用品,以后将无法再享受这种便利。不过,从长远来看,这也有助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避免因误用医保资金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对于药店经营者而言,新规意味着需要调整经营策略。一方面,药店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确保他们熟悉并遵守新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药店也需要考虑如何拓展其他销售渠道,以弥补因禁止使用医保结算而可能造成的收入下降。此外,药店还可以探索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的方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下月起实施的新规定将对药品零售行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经营者,都需要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变化,并做出相应的调整。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更好地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促进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对这一政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