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全国首个!医务人员这9类行为被禁
时间:2025-03-27 17:10:02
国家卫健委近日发布通知,明确禁止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科普的九类行为。这一举措引发了广泛关注,也引起了人们对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中角色和责任的深入思考。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对于健康知识的需求也日益增长。医务人员作为专业的健康管理者,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的健康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一些医务人员在健康科普的过程中,存在着误导性、夸大其词甚至违法的行为,给公众带来了困扰。为了规范医务人员的科普行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国家卫健委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医务人员健康科普的九类禁止行为。
二、九类禁止行为的具体内容
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健康信息:医务人员在进行健康科普时,必须确保所传播的信息是经过科学验证的,不能随意传播未经证实的健康观点和方法。
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医务人员不能通过夸大其词、虚构事实等手段来推广某种产品或疗法,以免误导公众。
不得泄露患者隐私:在科普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情。
不得擅自诊断疾病:医务人员在科普活动中,不能以个人名义对他人进行诊断或推荐治疗方案,应该引导患者到医院进行专业检查和治疗。
不得进行非法行医:医务人员不能利用科普活动进行非法行医,包括开展诊疗活动、开具处方药等。
不得进行商业推销:医务人员在科普中不能进行商业推销,不能将科普活动作为谋取经济利益的手段。
不得进行人身攻击:医务人员在科普过程中,应该尊重他人的观点和权利,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恶意中伤他人。
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医务人员在进行健康科普时,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有违背医学伦理和职业操守的行为。
不得参与非法组织:医务人员不能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组织活动,更不能在科普中使用非法组织的名义进行宣传和推广。
三、为什么禁止这些行为?
这些被禁止的行为,一方面可能会给公众带来健康风险,另一方面也可能损害医务人员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声誉。例如,散布未经证实的健康信息可能会导致公众采取错误的健康行为,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不良后果;进行虚假宣传和商业推销则可能误导公众,损害消费者权益;泄露患者隐私更是侵犯了患者的权益。因此,禁止这些行为是为了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四、如何加强监管和执行?
国家卫健委已经明确表示,将对医务人员的健康科普行为进行监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医疗机构也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医务人员遵守相关规定。此外,公众也应该提高警惕,理性对待各种健康信息,避免被不实信息误导。
国家卫健委明确的这九类禁止行为,为医务人员的健康科普工作划定了红线,也为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希望通过各方共同努力,能够营造一个健康、科学、有序的健康科普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