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肿瘤研究伦理合规三大核心解析
时间:2025-07-25 17:13:46
在医学论文发表过程中,伦理合规性如同研究大厦的地基,一旦存在疏漏,轻则导致论文被撤稿,重则引发学术争议甚至法律纠纷。肿瘤学研究因涉及患者生命健康数据,伦理要求尤为严格。以下从三大核心陷阱入手,结合最新规范与典型案例,系统解析如何规避风险。
患者隐私保护:从“匿名化”到“去标识化”的技术跃迁
肿瘤临床研究常需处理包含基因信息、影像资料等高敏感性数据。简单的姓名隐藏(匿名化)已不足以满足现代隐私保护要求。根据2023年国家卫健委最新指南,应采用“去标识化”技术,即通过删除或替换18项直接标识符(如病历号、住址)和3类间接标识符(如罕见病种、特定年龄段),使数据即便与其他信息结合也无法追溯个体身份。例如,某乳腺癌研究在公开测序数据时,不仅抹去患者姓名,还将确诊年龄从“42岁”改为“40-45岁”,并删除其职业特征(如放射科护士),避免通过职业暴露风险反推身份。需特别注意,影像资料中的元数据(如设备序列号、拍摄时间)常被忽视,这些数字指纹可能通过医院设备日志反向追踪患者。
数据造假的灰色地带:从“美化”到“篡改”的边界
肿瘤疗效评估中,研究者易陷入三类伦理争议:一是终点指标修饰,如将“疾病稳定”主观调整为“部分缓解”以提高客观缓解率(ORR);二是选择性报告不良反应,如隐瞒免疫治疗相关的3级肺炎事件;三是图像处理越界,如Western blot条带亮度调整超过±20%的允许范围。2023年中国抗癌协会特别指出,AI辅助研究时,算法训练集的样本平衡性(如刻意剔除预后极差病例)可能构成隐性造假。建议采用“数据透明金字塔”:原始数据归档→处理日志留存→第三方验证通道开放。如同CT扫描需要窗宽窗位参数,数据处理也需公开“算法参数”。
知情同意的动态管理:从“一纸文书”到“全过程沟通”
传统的一次性签字模式难以适应肿瘤研究的长期性特点。某靶向治疗研究因未更新知情同意书(新增脑转移亚组分析),导致后续论文被质疑。现行规范要求:1)分阶段再确认,特别是在研究方案变更(如增加活检次数)时;2)采用可视化知情工具,如用动画演示PD-1抑制剂的作用机制,替代纯文字说明;3)设置“动态退出”机制,允许患者随时撤回特定数据用途(如是否同意用于AI模型训练)。值得注意的是,晚期肿瘤患者的认知功能波动可能影响同意有效性,建议采用MMSE量表筛查后实施分层告知。
伦理审查委员会(IRB)的角色正从“守门人”向“协作者”演变。哈尔滨医科大学等机构已建立预审查-持续审查-结题审查的三阶监管体系,要求纵向课题在立项申报时即提交伦理材料,而非既往的“先研究后补审”。多学科评审成为标配,法学专家重点核查知情同意书的免责条款是否过度宽泛,统计学家则验证数据处理的methodology部分是否存在p-hacking嫌疑。
大数据时代催生新型伦理挑战。当使用十万级电子病历训练预后模型时,即便数据已去标识化,其聚合分析仍可能揭示特定人群(如某BRCA突变簇)的隐私属性。这要求研究者实施“差分隐私”保护,即在算法中添加可控噪声,使个体数据无法被反向工程破解。如同放疗中的适形保护,既要精准打击肿瘤靶区,又要最大限度保护正常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