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公考打破“35岁门槛”消除职场年龄歧视

时间:2023-04-13 15:54:35

目前,全国已有近30个省份启动了2023年度公务员省考招录,其中27个省份将在本周末拉开考试的序幕。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近年很多省区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红星新闻 2月21日)

  其实,35岁左右正值事业发展的“黄金阶段”,如果35岁的人在职场上遭遇无人问津的尴尬,这对职场人和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不小的损失。要知道,评价一个人是否能胜任工作,35岁从来就不是标准,更不应该成为将他们拒之门外的所谓“门槛”。在工作能力、态度等方面,35岁及以上的合格职场人并不会输给更年轻的任何一个群体。消除职场年龄限制,可以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也能让职场中的人员更有干劲。

  从法律上看,在公务员考试报考年龄限制上,公务员法仅要求为年满18周岁,并未对招录年龄上限给予规定,多省份在公考中放宽年龄限制,也是对该法律规定的执行。当然,在很多地区公务员招录规定中,有明确的“35岁年龄限制”,这样的规定是否合适、有无违背上位法公务员法,恐怕也是值得审视的问题。

  虽然目前打破“35岁门槛”的做法,还集中在部分地区和部分岗位,但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舆论的继续关注以及专家学者的呼吁跟进,公考解除年龄限制的范围会越来越广。因为在公务员队伍中,决定他们能否尽职履责、为民服务的同样不是35岁年龄限制,而是一颗初心和专业的技能、素养。部分岗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应年龄限制,但多数职位应面向所有求职者开放,让大家各凭所能去争取,这应是被冠以“国考”“省考”名头的公务员招录考试该有的气度和风范,也是在为全社会的招聘单位树立标杆。

  职场中的年龄歧视或不合理的限制等问题,并非一日之寒,彻底消除也难一蹴而就,但这个问题正在被逐渐重视。很多遭遇不公正对待的求职者也开始勇于发声与维权,正是全社会各方的点滴努力,汇聚成了对抗职场年龄歧视的强大力量。现在连公考都已经“放低姿态”,作出改变,其他行业不能再守着“老黄历”搞年龄歧视了。

  公考放宽年龄限制的示范效应不可小觑,而在这个逐步消除职场年龄歧视的过程中,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机构也要担起责任,对涉嫌年龄歧视的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处理,让其尝尝违法违规招聘的苦果。同时,在受歧视者维权方面提供便捷渠道、法律咨询援助也颇为必要,只有让遭遇不公者有底气且低成本实现维权,大搞年龄歧视的用人单位才能有所收敛。

  当然,“职场老人”也需要与时俱进,不断加强学习、钻研新事物新技术,让自己保持竞争力。在呼吁全社会打破“35岁门槛”的同时,大家也要主动打破在工作能力、心态、专业素养等方面的自我设限,抛弃“职场老人”的优越感、躺平思维、养老心态,永远以“新人”的姿态面对工作中的每一次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