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江西中医药大学学报杂志征稿启事
时间:2023-09-06 15:31:44
(1) 来稿格式:文稿应具有科学性、实用性,论点明确,资料可靠,文字精炼,层次清楚,必要时应做统计学处理,如做统计学处理务必注明所用统计学方法。来稿要求字迹清楚、书写规范,特殊文种、上下角标符号、字母大小写、需排斜体等应予注明。文稿中所用数字以阿拉伯数字为主。
(2)文题及证明:文题应做到简明、醒目,反映出文章的主题,中文文题一般以20个汉字以内为宜。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凡取得国家或部、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应予说明,如"本课题受××基金资助(编号××××)",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论文刊登后获奖者,请及时通知编辑部,并附获奖证书复印件。来稿须附单位推荐信,推荐信应注明对稿件的审评意见以及无一稿两投、不涉及保密、署名无争议等项内容。
(3) 作者: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如须更动,应由第一作者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者单位,应注明单位名称、科室、地址(××市或县××路××号)、邮编、联系电话。
(4) 摘要: 论著类文章须附中文摘要, 内容包括目的、方法、结果 (应给出主要数据) 及结论四部分内容, 中文摘要以200字左右为宜。
(5) 关键词:论著类文章需标引2~5个主题词,请尽量使用林美兰主编最新版《医学主题词表(MeSH)中医药学主题词表》及中国中医研究院中医药信息研究所主编的《中国中医药学主题词表》。
(6)医学名词:以1989年及其以后由全国自然科学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1995年版药典(法定药物)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
(7)计量单位:实行国务院1984年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并以单位符号表示,具体使用可参照1991年中华医学会编辑出版部编辑的《法定计量单位在医学上的应用》一书。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卫生部联合发出的质技监局量函[1998]126号文件精神,血压计量单位恢复使用毫米汞柱(mmHg),但在文中首次出现时应注明mmHg与千帕斯卡(kPa)的换算系数(1mmHg=0.133kPa)。
(8)统计学符号:按国家标准GB3358-82《统计学名词及符号》的有关规定书写,常用如下:(1)样本的算术平均数用英文小写-x(中位数仍用M);(2)标准差用英文小写s;(3)标准误用英文小写sx;(4)t检验用英文小写t;(5)F检验用英文大写F;(6)卡方检验用希腊文小写χ2;(7)相关系数用英文小写r;(8)自由度用希文小写ν;(9)概率用英文大写P ( P值前应给出具体检验值,如t值、χ2值、q值等)。以上符号均用斜体。
(9) 缩略语:文中尽量少用。必须使用时,于首次出现处先叙述其全称, 然后括号注出中文缩略语或英文全称及其缩略语,后两者间用","分开(如该缩略语已公知, 也可不注出其英文全称)。
(10)参考文献:按国家标准GB7714-87《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在右上角标出。对参考文献中的作者,1~3名全部列出,3名以上只列前3名,后加“,等”。外文期刊名称用缩写,以《Index Medicus》中的格式为准;中文期刊用全名。每条参考文献要有起止页码。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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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马端临﹒文献通考﹒郊社二三·杂祠淫祠[M].//四库全书·史部·三七〇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1987: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