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通讯作者能否评副高?科研中通讯作者的地位

时间:2023-12-29 10:18:46

在学术出版领域中,通讯作者是一篇论文或研究报告的主要联系人,通常负责与期刊编辑或出版商进行沟通,以确保稿件的正确出版和传播。通讯作者通常负责组织和协调合著者的工作,并对稿件的内容和准确性负最终责任。

通讯作者的地位非常重要,因为他们是研究过程的组织者和联系人,负责与期刊编辑和读者进行交流和沟通。在一些领域中,如医学和工程学等,通讯作者还可能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以确保研究结果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1. 什么是通讯作者?

通讯作者是科研论文的重要作者之一,是指负责与期刊编辑沟通的作者,通常是完成论文研究工作的主要贡献者之一。在学术界中,通讯作者是享有很高声望和地位的,也经常被作为是该论文研究的主要推动者。

2. 通讯作者的作用

通讯作者在科研论文的过程中有着重要的作用。首先,作为与编辑部沟通的负责人,通讯作者需要关注论文的审稿进度和改动情况,并对编辑所提出的问题做出及时的回应。同时,通讯作者还要在论文修改和投稿前对论文的结构、语言、方法等进行审核,保证论文的高质量和规范性。此外,通讯作者还需要在论文发表后完成该论文的宣传推广,以提高该研究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3. 通讯作者与副高评审的关系

通讯作者的作用如此重要,同时也意味着通讯作者具备了主要贡献者的地位和资格。因此,在科研评审中,通讯作者的身份也应当被重视,其材料和证明材料同样应当作为该文章的一部分纳入评审中。

然而,对于通讯作者是否能评副高这个问题,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不同的学校和评审机构也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些学校允许通讯作者参加评审,但同时出现实践上不尽完善的难点,有些学校会禁止通讯作者参加评审,并将通讯作者的身份视为非正式的。

4. 如何处理通讯作者的评审问题

针对通讯作者是否能参与评审这一问题,在学术界中也有了一些解决方案。一些学者认为,应当依据学者对该论文的工作量和贡献程度进行综合评估。如果通讯作者负责了该研究方案、实验设计、数据分析和修订的工作量较大,那么通讯作者就应当被列为评审考核的正式之一。另一些学者主张,通讯作者应当被认为是该研究团队中的一员,而团队的贡献应该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不应该将通讯作者视为单个作者进行评分。

5. 总体评估

尽管目前对于通讯作者是否可以参与评审的问题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相信这个问题在学术界中还会进行更加细致的探究和讨论,并制定出更加公平合理的评审标准,这也可以更好地帮助科研水平不断提升。在此,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通讯作者的贡献程度和工作量,以保障学术的公允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