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8大要点保障受试者权益!

时间:2024-12-18 16:39:51

临床试验伦理审查是确保受试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它涉及多个方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如何通过八大审查要点来保障受试者的权益。

伦理原则是临床试验的基础。临床试验应遵循尊重个人的自主决策权、保证受试者的最大利益、尊重受试者的隐私和保密性,以及公正和平等的待遇等伦理原则。这些原则确保试验过程中受试者的尊严和权利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在进行一项新药试验时,研究者必须向受试者提供充分的信息,使其能够基于完整了解做出是否参与的决策。同时,受试者有权随时退出试验而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惩罚或不利影响。

知情同意书是临床试验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知情同意书详细列出了试验的目的、过程、潜在风险和预期收益等信息,确保受试者在完全理解的基础上自愿参与试验。这一文件不仅是法律要求的一部分,也是对受试者权利的一种基本保障。例如,某项针对罕见病的新药试验,研究者需要确保所有潜在的受试者都能理解他们将要接受的治疗方式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

第三点是隐私保护。在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个人信息和医疗数据需要得到严格保护。这包括使用加密技术存储数据、限制访问权限以及实施严格的数据管理政策等措施。例如,一家制药公司在进行临床试验时,会采用先进的IT系统来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敏感数据,从而保护受试者的隐私不被侵犯。

第四点是补偿机制。对于因参与临床试验而遭受损害的受试者,应当设立相应的经济补偿机制。这不仅有助于缓解受试者的经济负担,也体现了研究机构对受试者权益的重视和尊重。例如,如果受试者在试验中出现了不良反应,研究机构应该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经济赔偿。

接下来是安全性保障。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实施必须确保受试者的安全不受威胁。这意味着试验前需要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例如,在进行一项涉及高风险药物的试验时,研究团队会准备一套完整的安全预案,包括急救措施和撤离计划。

第六点是独立性审查。伦理委员会应由独立于研究者之外的专家组成,以避免利益冲突影响审查结果。这些专家通常来自不同的背景,如医学、法律和伦理学等领域,以确保从多角度全面评估试验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例如,一家国际知名的医疗机构可能会组建一个由多个国家的专业人士组成的伦理委员会,以提高审查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第七点是透明度监督。临床试验的过程应该是公开透明的,以便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能够监督其合规性和道德性。这包括定期发布试验进展报告、接受外部审计以及建立投诉渠道等措施。例如,一些大型的医药公司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信息,让公众可以实时了解试验的最新动态。

第八点是持续教育与培训。为了保持高标准的伦理审查水平,研究人员和伦理委员会成员都需要定期接受有关最新伦理标准和法规的培训。这种持续的学习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复杂的伦理问题,并在面对新的挑战时做出正确的判断。例如,一家专注于临床试验的研究机构每年都会组织多次内部研讨会,邀请业内专家分享最新的研究成果和经验教训。

通过上述八大审查要点的实施,我们可以有效地保障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权益不受侵害。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的质量和效率,也为受试者提供了更高层次的保护和支持。在未来的研究工作中,我们将继续探索和完善这些机制,以期达到更高的伦理标准和更好的实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