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卫健委:医护绩效分配不再考核扣罚! 年薪工分制成为趋势

时间:2024-11-14 10: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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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护绩效分配不再考核扣罚

通知指出,依据“两个允许”的精神,继续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探索将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照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的有效方式。同时,探索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以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比例。公立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可率先实施年薪制。内部绩效分配将从负向考核扣罚转变为正向激励导向,遵循“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的原则,调整和优化薪酬结构,提升医务人员固定收入的占比,科学实施内部绩效考核分配,以推动不同科室、岗位的薪酬更加合理。加强编制管理,确保公立医院编制的科学分配与动态调整,进一步激发公立医院的发展活力。

这一转变,使得内部绩效分配将更侧重于激励部分,考核部分或将有所降低。因此,医护绩效分配不再仅仅依赖考核扣罚,而更多是为了提升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非单纯的奖惩措施。


 年薪工分制成为趋势

关于通知中提到的年薪制,这一制度源自三明市的医改。根据政府官方文件和医院内部规范,三明医改的年薪核定大致包括三个步骤:核定医院工资总量、制定医院内部分配方案、计算到个人。


其他地区的年薪制实施情况

目前,已有多个地区实施医务人员年薪工分制或类似的年薪制的改革。

四川省:2024 年 6 月 30 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提出以市 (州) 为单位开展公立医院班子成员和科室主任目标年薪制试点,采用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且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引进计划的,所需薪酬可按规定单列管理。

河北省:2023 年 5 月发布通知,到 2023 年底,全部省直公立医院、50% 的市级公立医院、50% 的县 (市、区) 至少 1 家县级公立医院落实党委书记、院长年薪制,年薪由同级财政负担。

安徽省:2023 年 6 月印发通知,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年薪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构成,主要负责人年薪原则上为本院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 2~4 倍。

山西省:2023 年 10 月发布通知,落实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自主权,可借鉴福建 “三明经验” 探索实行年薪,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等倾斜。

贵州省:2023 年 12 月发布实施意见,鼓励对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实行年薪制,提升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工资水平。

山东省:2023 年 12 月印发实施方案,强调要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薪酬分配体系,并探索实行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

江苏省:2024 年 1 月印发实施方案,鼓励对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实行年薪制,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等多元化分配形式,所需薪酬不计入单位薪酬总量核定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