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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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杂志名称:法医学杂志
  • 主管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 主办单位: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 国际刊号:1004-5619
  • 国内刊号:31-1472/R
  • 出版周期:
期刊荣誉:Caj-cd规范获奖期刊期刊收录:
法医学杂志2006年第02期

河南省刑事案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案例的随访研究

张广政;郑旭东;葛秀峰;刘协和;霍克钧

关键词:司法精神病学, 司法精神病鉴定, 随访研究, 法定能力
摘要:目的研究司法精神病学鉴定后各方对结论及处理的看法及社会影响等随访因素.方法作者通过通信函调、电话随访和登门拜访等三种方法,用自编调查表对208例鉴定案例分别向委托机关、被鉴定人本人或家属、受害人本人或家属进行随访.结果被鉴定人受教育年限平均为4.84年,以30岁左右已婚男性农民居多.暴力犯罪(129例占83.77%)远较非暴力犯罪(25例占16.23%)为多,前者又尤以杀人(44例占28.57%)为常见.本资料再鉴定率为2.93%.被鉴定人及其家属对34例无责任能力的处理意见认为恰当的占76.47%,对判为无罪释放的28例,认为处理恰当的占71.43%,认为不恰当的占10.7%.对就医者几乎全都满意,对判刑或关押的认为恰当与不恰当者各占43.18%.受害人目前现状为死亡7例,残废10例,恢复健康10例.被鉴定人及其家属的意见与司法机关认为案件引起的社会影响似乎无关.被司法机关无罪释放的41例(26.62%)被鉴定人中,再杀人2例(4.87%),放火2例(4.87%),盗窃2例(4.87%),回归社会后有破坏行为但尚未构成犯罪者3例(7.31%).结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建立违法犯罪精神病人的监管和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