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医学杂志

期刊简介

  《法医学杂志》(CN 31-1472/R,ISSN 1004-5619)创刊于1985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是我国第一本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法医学专业学术刊物。本刊创刊时为每期48页季刊,1996年改为每期64页,2005年改为每期80页,2006年变更为每期80页双月刊。2009年起正文纸张由80克双胶纸改为80克UPM雅光纸,采用了图文混排方式。

  《法医学杂志》的办刊宗旨为:提供法医学及其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信息,为维护司法公正、贯彻依法治国的方略服务,促进国内外同行的学术交流和本学科的发展。

  《法医学杂志》刊登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理学、法医昆虫学和毒(药)物分析、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法医学鉴定以及交通事故鉴定等现代司法鉴定科学方面的最新成果和动态。既刊登大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大型项目资助的创新性科研成果,也刊登许多对实际鉴定工作大有帮助的实用性技术和经验交流类文章,全面地为法医工作者提供科研、教学、检案等方面的新动向、新进展、新技术、新经验。

  开设的栏目有:研究论著、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经验交流、医疗纠纷、疑难案例报道、综述、专题讲座和教育培训等。

  主要作者和读者群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系统等部门的法医工作者,各类司法鉴定机构中的法医学鉴定人,高校法医院系、法律系的师生,卫生医疗单位的医务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多年来奉行高水平、高质量、高品位的办刊方针,在办刊中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范以及审校制度,编辑人员对稿件的处理精益求精。录用文章学术水平高,实用性强,栏目内容丰富,版面设计合理,图表制作精确,印刷装帧精良,深受法医学界专业人员、高校师生及司法鉴定领域中相关人员的欢迎和认可。为促进法医学学科发展、提高本学科的科研和检案水平以及法医学人才培养作出了重要贡献。

  本刊自1997年被美国生物医学文献资料数据库MEDLINE收录,是中国第一也是目前唯一一本进入该数据库的法医学类期刊。自1999年起陆续被《万方数据》、《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统计源期刊、《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等全文收录;被全国医学综合性检索工具《中文科技资料目录-医药卫生》列为核心期刊收录;获首届《CAJ-CD规范》执行优秀期刊奖。2008年起本刊被确定为荷兰医学文摘(EMBASE)数据库收录期刊和中国《全国报刊索引》核心期刊。2009年被“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收录。2011年被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收录。2012年被Elsevier公司二次文献数据库(Scopus)收录。2013年 超星数字期刊。2015年 第四届《中国学术期刊评价研究报告(武大版)(2015-2016)》中,被评为“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A)”。2016年4月《法医学杂志》被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评价中心《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评价报告(AMI)》的引文数据库收录为来源刊;10月,获准加入WHO西太平洋区医学索引(The Western Pacific Region Index Medicus, WPRIM)。

  根据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统计,《法医学杂志》影响因子逐年上升,目前在法医学类期刊中,其影响因子名列榜首。

               

申报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5-05-09 10:35:21

申报武汉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个人材料

  1. 基础信息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A4 纸上。

    现职称资格证书,若申报专业与资格证专业不一致,需提供单位转岗证明材料。

    医师、护士需提供执业资格证,执业证书注册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注册地点必须在武汉市,医师执业证书注册类别必须与申报专业类别一致;在武汉市医疗机构注册必须满一年。

    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需提供规范化培训及转岗培训合格证书。

  2. 奖励证书:任职期内个人获得的政府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对申报对象综合奖励证书,不包括协会或单位发奖、团体获奖、文体获奖、演讲论文体育或提案获奖等。

  3. 专业业绩和技术水平材料

    医疗、护理专业人员可提交本人任现职期间主持危急重症抢救、疑难病症处理、主刀(主持)手术病例资料,或疑难或危重病人的全程护理计划等病例资料,要求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 50 例》表格中选择,提交 3 份复印件,患者姓名处须模糊处理,病历应真实有效,为医院病案室存档病历,病案管理部门核实后在病历复印件上盖章。

    无法提供病案资料的超声、心电图、检验、公共卫生等医疗专业人员,门诊、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药学和技师类专业人员,可提供其他形式临床材料,如超声、心电图、检验等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供主持或独立完成的代表本人专业水平的检测报告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可提供主持或参与处理本专业某次公共卫生事件的分析报告、流调报告等;门诊、基层机构医疗专业人员可提供本人独立诊断,代表本人业务能力的门诊病例等相关资料;药学专业人员可提供经所在单位医疗管理部门论证、审核的问题处方的讨论、处理意见或报告、临床合理用药或药物不良反应等方面开展的监测、调查和分析报告等;技师类专业可提交使用、推广或创新本专业某项技术、方法等的分析报告等。申报人员还需选择任现职期间主持开展的代表本人最高业务水平的项目 3 项,将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经验和体会填写在《主持危急重症抢救或解决疑难病例和关键、重要技术(问题)的专题报告》中,其中参考文献要注明出处。

  4. 学术科研材料

    论文: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会议论文。期刊论文实行代表作制度,最多不超过 5 篇,权威期刊仅接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论文,统计源期刊仅接收第一作者论文,中文期刊论文要求复印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正文不超过 10 页)、封底;非中文期刊论文除提供论文打印稿外,还须提供具有检索资质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会议论文不超过 3 篇,复印会议交流汇编的封面、目录、正文(正文不超过 3 页)、封底。

    参与科研项目、专利的材料: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参与在研科研、科研成果及参与专利情况。获奖科研要求提供《重大科技成果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鉴定成果要求提供《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复印封面、鉴定意见(组织鉴定单位意见)、主要研究人员名单、科研项目内容简介;登记科研成果、专利要求提供科研项目内容简介、鉴定意见、获奖情况、后期应用情况、产生的社会或经济效益等方面的材料;在研科研项目要求提供省级(含武汉市)及以上行政管理部门下达的科技计划立项文、盖章申报书、进展情况材料。

  5. 新项目、新技术开展材料:申报人以前 3 参与者参与完成的经本单位审核使用的新业务、新技术,包括项目简介、开展时间或例数、使用效果、经济或社会效益等,基层医疗单位可提供开展适宜技术的相关材料。

  6. 其他材料(如有可提供)

    继续教育、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任职期内到上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证明材料。

    任现职以来本人社会贡献材料,如参与援疆、援外、援藏、援青等证明材料。

    公卫、院内外急救、重症医学、精神、妇产、儿科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申报同专业职称时,可由单位提供在该岗位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

    学会任职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所在科室获得的外部认证证明材料,如所在科室获得重点专科、护理专科、重点实验室等认证的科室,提供批准文件、专科特色、个人承担角色等材料。

单位材料

  1. 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单位提供申报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每个等级的专业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均需提供,武汉市内中专学校可提供集体认证表格。

  2. 身份证明材料: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编制本;申报 “农卫高” 人员需提供乡镇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签订的固定聘用合同和缴纳社保凭证。

  3. “两类岗位” 证明材料:“两类岗位” 申报人员,需提供岗位手册、岗位认定登记表等办理审批手续资料及兼任的专业技术岗位年限达到申报条件规定的聘任年限材料。

  4. 岗位聘任证明材料: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提供岗设本、申报正高职称人员提供七级岗位《岗位认定登记表》、申报副高职称人员提供十级岗位《岗位认定登记表》。

  5. 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非编人员、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提供至少满 1 年的社保凭证或劳动合同。

  6. 业务工作量证明材料:用人单位统计核实申报人业务工作量,并对申报人提交的病案、专题报告、教学等工作量进行审核盖章。

  7. 医德医风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纪检部门评价申报人近 5 年医德医风情况,并将评价结果填写《武汉市卫生专业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医德医风评价表》,加盖纪检部门或单位公章。


此外,申报临床、口腔、中医类医师专业的,还需从《主持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病症处理或主刀(主持)手术病例 50 例》中选取 5 份病案资料扫描成 PDF 格式保存至 U 盘,文档以病案号命名,有多个文档的要按病案号顺序排列1。从事药学监护岗位的临床药师需提供完整药历扫描成 PDF 格式保存至 U 盘。抗疫一线人员,用人单位需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电子版保存至 U 盘。